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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安石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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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安石(1021-1086)宋代著名文學家、政治家,富川臨川(今江西撫州)人。年輕的時候,他寫的文章很優秀,受到了歐陽修的表揚。王安石二十歲就中了秀才,幾次做地方官。他在鄞縣(今浙江鄞縣)做縣官時,恰巧那裏災情嚴重,百姓生活十分困難。王安石興修水利,改善交通,管理有序。在宋神宗熙寧二年,積極進行政治改革,以緩解人民的困難。元豐八年,新法被廢,王安石患焦慮癥,次年病逝。

王安石壹生都在為實現自己的政治理想而奮鬥,並將文學創作與政治活動緊密聯系在壹起。由於他在文學創作中抱著“應用”的觀念,所以他的詩文帶有濃厚的政治色彩,直接為他的政治鬥爭服務。王安石的散文多是政治性的。這些作品,在深刻分析的基礎上,提出了明確的見解,具有很強的說服力。如《答司馬師諫》分析了司馬光對新法的批判,言簡意賅,委婉堅定,顯示了他堅持原則的政治態度。王安石的散文更註重理論的說服力,而不太註重醞釀氣氛、描寫對象、情感上打動讀者。所以他的散文總體來說立意極好,邏輯性和概括性強,語言簡潔樸素。這也是他文學主張的結果。

王安石的詩和散文壹樣,政治內容充實,傾向性明顯,表現出對人民的同情和對社會前途的憂郁。以及他對傳統觀念的反抗,充分表達了他崇高的政治抱負和積極的人生態度。他的許多詠物懷古的詩篇,也賦予了他偉大的政治抱負和批判精神。

晚年隱退後,生活和心境的變化使其詩風發生變化,創作了許多描寫湖光山色的小詩,更註重詩歌藝術的錘煉,代表作不少,如《瓜州行舟》、《京口瓜州壹水之隔,中山僅數山之隔》。江南岸的春風是綠色的。明月幾時照我?“這些小詩新穎獨特,遣詞造句貼切自然,在藝術上也確實比早年更加成熟,但往年詩中洋溢的政治熱情此時已大大減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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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安石(1)

王安石(1021—1086)撫州臨川(今江西撫州)人,故又稱王臨川。“博客識記,為文寫如飛”,壹個22歲的書生。65438年至0048年任鄞縣知縣,重視吏治改革,“興修堤壩,破塘”,重視水利工程建設,青黃不接時“借糧於民”,減少高利貸對農民的剝削,使官倉糧食“新老”容易。不久後,他被任命為周樹的法官,曾寫詩表達“抑兼並”的政治主張:“好年景糧食不夠,還有水旱災害?”(《感懷》)“俗官不知黨,以摑克為材”(《並》),揭露吏治腐敗。1058年為第三司判官,次年進京,著書千余冊,主張變法,以“適應時代之變”。他認為變法的前提是選拔人才,所以主張廢除以文取官的科舉制度,從“鄉黨”中提拔官員。他還認為,國家的財政困難並不主要是因為官員的俸祿多了,而應該從增加社會財富入手,以發展生產為理財的前提。他的意見沒有被仁宗采納。1067年,宗申登基,王安石被重用,被江寧知府稱為翰林學士。他向宗申提出“改變習俗和立法是最迫切的”受到諸神的贊賞。1068年(熙寧元年),宋神宗任命王安石主持變法。1069成立“制造制造三司法規處”,作為改革的領導機關。改革以財政管理為中心,目的是使強兵成為壹個富裕的國家。它涵蓋了三個方面:財務管理,強兵和教育。在財務管理方面,主要有青苗法、農田水利法、免稅法、平均運輸法、市易法、方田平均稅法等。在強兵,主要有保甲法、保馬法、將軍兵法和設置軍事裝備監督;在人才培養方面,編撰並頒布了《三經新義》,作為改革的理論依據。王安石變法在壹定程度上限制了大官僚、大地主對人民的掠奪,所以遭到他們的反對。王安石在1074和1076兩次被迫辭去宰相職務。1085年宗申死後,所有的新法律都被廢除了。次年,王安石也去世了。後來,他被封為靖國公,又名龔景。王安石變法雖然不能從根本上解決當時的社會矛盾,但在壹定程度上扭轉了北宋“積貧積弱”的局面,緩解了階級矛盾。國庫收入增加,有節余。所以列寧稱他為“11世紀中國的改革家”。王安石不僅是政治家,也是思想家。他的名言:“天不怕,地不怕,人言不順”,體現了他樸素的唯物主義,這是王安石變法的思想基礎。王安石也是文學家,主要著作有《三經新義》、《子曰》、《臨川集》等。

(選自北京師範大學出版社主編的《中學歷史手冊》,北京師範大學出版社,1986)。)

王安石(2)

王安石(1021 ~ 1086)北宋大臣。原籍撫州臨川(今江西撫州),生於臨江軍(今江西清江)。符節這個詞,不對,是半山。父親王逸,秀才,長期在江西、廣東各縣工作,卒於江寧府(江蘇南京)。全家搬遷後,不能久留,江寧成了第二故鄉。楊跟隨父親四處遊歷,知道了很多,也了解了民情。李青二年(1042),升進士,任渭南東路(今江蘇揚州)判官。李青七年(1047),調任鄞縣(今浙江寧波東南),巡視東溪鄉14,部署水利工程,創制谷民貸款(《青苗法》之初)。他有著良好的政治記錄,並有著獨特的觀點,即財務管理必須是“資本的世界”(即依靠生產的發展)。黃遊調任周樹(今安徽懷寧)三年(1051)。京師名人範仲淹、富弼聞其言,聞其政,遂上書舉薦。他們都以“家貧人多”為由,拒絕出任翰林閣壹職。這期間,他們只擔任了壹年的太常寺牧判官,堅持以東南地方官的身份離開北京,“鞠躬盡瘁”。嘉祐二年(1057),任常州周知。次年,被調至條甸東路(治饒州,今江西博陽)大牢,不久出任第三司判官。向仁宗的《語錄》主張吏治改革要從培養和使用人才的各個方面入手,還要從財務管理、軍事等方面入手,這實際上是後來改革的早期綱領或理論原型。仁宗稱贊他的文才,但他沒有采納變法。然後上《時政》(又名《本世紀無》;當它在熙寧元年提出時,宗申強烈要求及時改革。“有前途的壹天,所以不要急於今天;恐怕我今天沒什麽可擔心的了。”嘉祐八年(1063),仁宗駕崩,不久其母返回江寧守制,離職。英宗在位四年,他不能離開家。

治平四年(1067),宗申即位,次年改稱元熙寧。從江寧知府到翰林學士,在宗申的號召下,他極力主張變法。熙寧二年(1069),二月,出任政務顧問,兼制造三司法規處,準備變法。與此同時,呂惠卿被任命為法規秘書,審查詳細的文本,並成為行政副手王安石的政治改革。當年頒布了等損法、青苗法、農田水利法。第二年,他被任命為總理。神教罷課立三規,權利歸中書。頒布《嘉寶法》和《征兵法》(先在開封試行)。此後三年,逐漸頒布了朝貢法、市場交換法、護馬法、均田稅法和安置將軍法;《免役法》於次年在開封實施。熙寧七年(1074),外有文彥博、司馬光,內有強烈反對新法的三皇後(仁宗皇後、英宗皇後、宗申皇後)。夏征提出了壹個危言聳聽的難民地圖,呂惠卿和曾布,新法的重要人物,彼此失去了和平。宗申停止了新的法律,並在憤怒中六次辭職。江寧府本來就是異相的。次年2月,恢復第二階段。最終,由於與宗申的分歧,改革進展艱難。不到壹年,他再次辭職,判江寧府退居江寧半山公園。封為靖國公。晚年為善佛,撰《子說》自娛,但仍不忘變法。元豐八年(1085),宗申去世。次年,哲宗改“元佑”,高太後聽政,司馬光任丞相,先後革職,青苗法。他於1920年4月因病去世。史“文”,故史稱“王文公”。有《王文公文集》、《臨川先生集》、《周官易欣》、《十壹勾神》等傳世之作。

(選自《中學歷史百科全書》卷,夏東源主編,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1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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