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
“特效殺菌王”是河南南陽臥龍農藥廠經過批準生產的壹種農藥。該廠在其自行散發的印刷品廣告中稱:“治癌病立桿見影,三日愈效力無窮。國家專利,神效領先,治病王牌,獨家創產,中華人民***和國專利號:94116054.8,特效殺菌王(農藥),系我廠工程技術人員歷經多年研究開發,選擇殺菌劑與昂貴的醫藥及植物激素等多種元素匹配而成的壹種國內首創、效果神奇的新型速效廣譜殺菌劑。該產品經多地大田試驗應用,對植物真菌、細菌引起的各種病害噴施(或灌根)後,二天見效,三天即可恢復正常,對治療多種作物的“癌癥”性病害,確有迅速起死回生之神效,並有刺激作物生長和防治病毒病的作用。藥效迅速、治病廣譜、神效無比,用量小、成本低、無抗性、有效率100%,是目前農用殺菌劑中王中之王!乃天下壹絕也!! ……”
廣告監督管理機關經調查,確認該廣告存在下列違法問題:1.謊稱專利權。該廠確已向國家專利局提出專利申請,國家專利局已受理,廣告中所謂“專利號”,實際上是專利申請號,違反《廣告法》第十壹條關於“未取得專利權的,不得在廣告中謊稱取得專利權。”“禁止使用未授予專利權的專利申請做廣告”的規定。2.廣告發布程序不合法。《廣告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利用廣播、電影、電視、報紙、期刊以及其他媒介發布藥品、醫療器械、農藥、獸藥等商品的廣告,必須在發布前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由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對廣告內容進行審查;未經審查,不得發布。“特效殺菌王”作為農藥,其廣告未經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批準,擅自發布。3.廣告用語中出現含有不科學的表示功效的斷言和保證,違反《廣告法》第十七條的規定,如“神效無比”、“立竿見影”等。4.違反《廣告法》第七條第二款,使用“王中之王”、“天下壹絕”等絕對化用語。
該廠經廣告監督管理機關指出其違法問題後,認識到其廣告行為的違法性質,積極配合交出未使用完畢的產品說明書和宣傳印刷品,停止銷售有不實之詞內容包裝的產品,表示願意接受廣告監督管理機關的處罰。鑒於該廠的違法事實和悔改表現,廣告監督管理機關決定該廠停止使用商品包裝,沒收剩余的所有宣傳單、包裝裝潢及盒內產品說明書,寫出書面檢查,並依法作出責令該廠公開登報消除影響,處廣告費用2倍罰款的行政處罰。
點評:
這起農藥廣告違法案件較有代表性和典型意義。
隨著我國農業經濟的發展,農藥的生產和供應逐漸走入市場。農藥廣告對於更好地促進農藥的生產和銷售,方便用戶準確使用農藥,保障人畜安全,推廣農業科技,發揮了積極的作用。從整個廣告市場來看,農藥廣告雖然數量不多,但是農藥產品自身的特點,決定了農藥廣告的特殊性。《廣告法》和有關規定對發布農藥廣告的限制和規範是十分嚴格的,主要有:
壹、《廣告法》第四章“廣告的審查”第三十四條規定:發布農藥廣告,必須在發布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由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未經審查,不得發布。
二、《廣告法》第二章“廣告準則”第十七條規定:農藥廣告不得有下列內容:(壹)使用無毒、無害等表明安全性的絕對化斷言的;(二)含有不科學的表示功效的斷言或者保證的;(三)含有違反農藥安全使用規程的文字、語言或者畫面的;(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的其他內容。
三、《農藥廣告審查辦法》和《農藥廣告審查標準》,分別規定了農藥廣告如何申請審查,應提交哪些證明文件,初審、終審、調回復審、重新申請審查等程序,以及根據《廣告法》規定細化的審查標準。根據審查辦法,農業部和各省級農業廳(局)在同級廣告監督管理機關的指導下,對農藥廣告進行審查。
農藥生產、經銷企業不論自我發布還是委托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發布廣告,都必須遵守上述規定。壹般來說,委托發布的廣告基本上符合法律規定,而自我發布的廣告,由於在發布程序上缺少制約環節,較多發生違法問題,主要是不經主管部門審查發布以及廣告內容不合法。本案就屬這壹類型,其典型性正如廣告監督管理機關所認定的,在於違法表現涵蓋了違法農藥廣告的幾個主要方面,農藥企業作為廣告主,應從中汲取教訓。
在企業自我發布廣告的各種形式中,印刷品廣告由於其成本低廉、發放方式靈活而受到企業歡迎,被企業廣泛采用。但是,印刷品廣告存在內容吹噓無度、甚至虛假,濫發濫送,幹擾群眾正常生活和社會秩序的現象,群眾意見很大。為了規範印刷品廣告。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了《印刷品廣告管理暫行辦法》。該《辦法》規定,發布印刷品廣告,必須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未經登記,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發布。具有設計、制作廣告經營範圍的印刷企業,可以直接印制印刷品廣告。沒有廣告設計、制作經營範圍的印刷企業,經廣告經營者代理方可印制印刷品廣告。所以,企業印制印刷品廣告時,還要看印刷廠營業範圍是否有設計,制作廣告的項目。企業在發布印刷品廣告時,還要將廣告品送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備案。由於本案發生在1995年,而《印刷品廣告管理暫行辦法》自1997年3月1日起施行,所以,本案中的廣告違法行為當然談不上適用該辦法,但是,今後企業自行印制、散發印刷品廣告,除了要遵守《廣告法》的壹般規定外,還要遵守《印刷品廣告管理暫行辦法》的特別規定,這是需要特別加以註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