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雍正四年(1726)秋,發生了壹起震驚全國的大案,即所謂的“查思庭考試案”。這是繼順治莊廷喜《明史稿》、康熙《南山集》、雍正三年王《西征隨筆》之後的又壹大案。在傳統文字獄中,詩基本上是定罪的,但只對考場上的考題進行指責。被查的竟是當朝二等大臣、內閣學士兼禮部左侍郎、江西省考官查思庭。除了牽連親戚,殺了不少,所有浙江進士都被停止參加鄉試。內幕實在令人費解。
因為事情來得突然,當時有不同的傳說。壹般說查思婷出的試題是《大學》裏的壹句話。“維”和“止”這兩個字,是第壹個消滅“和”和“義”的字。其實查思婷從來沒有過這個話題,現在還有人錯誤的傳播。
另壹個來自“清鈔”。據說:“查君的書名震驚世界,但不是給人看的書。琉璃廠的賈人賄賂了服務員,偷走了他的零配件和墨水,讓他付出了沈重的代價。世宗登極,還有人要查書。賈人委托侍應生,半年拿不到壹張紙。有壹天,我關了圖書館的門,做了壹件事。侍者從洞裏窺視時,看到壹只巨大的手,抓著壹支筆,正在寫書,書已經寫完了,屋梁被梯子遮住了。我等打聽出來,偷了去交賈人。賈人呈滿人,故擢升。”這種說法是真是假,或者說是壹條首次被引用的線索,不得而知。
以上種種傳說都未能說明問題的本質。雍正的真實意圖,必須壹層壹層剝去假象,從頭開始。
查思庭,字潤木,號恒普,又號。茶城。傅宇是壹名學生。在康熙乙酉(1705)被封為衙魁,次年在連潔中進士。由翰林院的庶吉士編輯。吳佳(1714)為湖廣副考官,吳旭(1718)為三晉主考官。經吏部尚書隆克多推薦,特令在內廷行走,並被授予內閣學士、禮部侍郎等職。左都欽差大臣蔡慎作推薦,授禮部左侍郎,加宴講官。沒想到,後來出現的這個大案,根源就在這兩個裁判身上。
查學識淵博,才華橫溢,但也難免有壹些驕橫跋扈的名士,常常在筆端發泄他對當時現實的壹些不滿。清史專家鄧之誠也在《清詩年譜》中記載了他的詩《除夕之感》:“能吃白石之家,堪居,解為金官,清廉”,稱之為“語含譏諷”。又《代太子壽謀》曰:“柳花滿枝,朝廷愛隨久。第三春,當獻壽辰於近龍樓,華少為佳。”鄧之誠說:“王子和和他壹起生活的人都不知道他是誰。玩壹句‘朝廷愛將’,要麽是椒房,要麽是內侍。諸王被交通宮禁止,怎麽可能避開雍正時期,情況壹度被隆科多推薦!可知這是朝廷之亡之禍。”說這種說法不是人說的,是很有道理的。查思庭喜歡玩文字遊戲,嘲諷時事,生性疏淡,說話尖酸刻薄,在日記中常常有意無意地暴露出來。
就在命案發生前不久,也就是雍正四年(1726)四月十壹日,雍正又做了壹次文字獄——錢案,為了顯示自己的“皇恩”和“寬大”,他耍了壹個花招,寫了壹個別出心裁的詔書:“皇上以其(暗指錢)辱沒其名。當時海寧的京官,如禮部尚書陳元龍、翰林院編輯許儀等,都要“奉旨”作詩。當然,查思庭也不得不批評錢史明。他寫了這樣壹首詩來表明自己的心意:“恥於無知,讀書如笑壹生。曖昧的話忘了面子,荒誕的話特別邪惡。慈悲的網和寬大的斧頸,百年的恥辱。從今以後,我將回到我的故鄉,捂嘴的人將會以我的名字為恥。”雖然《皇帝的主張》這首詩言不由衷,只能是“官樣文章”,但查思庭萬萬沒想到的是,五個月之後,災難就降臨到他的身上,下場比錢還要慘得多。
查斯丁的誣陷,從“考題”上打開了“缺口”。中國封建時代實行的是科舉制度。明清時期,壹個秀才要通過縣考、府考、書院考,才能獲得學生(秀才)的資格。接下來,正式考試分為三級:鄉試、鄉試、殿試。鄉試每三年舉行壹次,在首都和各省首府舉行,獲勝者被稱為舉人。鄉試壹般在農歷八月,所以也叫“秋考”。按照規定,考試題目全部選自四書五經中的句子。
雍正元年,查思庭在山西中了鄉試,被任命為考官,他也出考題。他選了兩句話:“別管別人,不知道自己懂什麽”,“與民同樂”,“聽鄭”。這三個問題都很公正,沒有被雍正抓住。這大概與雍正認為時機尚未成熟有關。
然而,三年後,雍正四年秋。查思庭被任命為江西省考主考官時,厄運終於降臨到了他的頭上。按照慣例,查思庭出了幾道測試題:第壹道題是“君子不以言引人,不以人廢言”,出自《論語》;三問,“用之則成道,不用則不知所措”,出自孟子;分兩個題目:壹個是《易經》“天地之愛可見”,壹個是《詩經》“百室滿,婦孺安寧”。本來都是標準的,沒有瑕疵的,而且我主持省考的時候,行動非常謹慎,對關節的檢查和防範非常嚴格,考試順利結束,壹切正常。
但雍正無中生有,以“有人舉報”為借口,突然對查思庭“動手術”。事實上,壹個蓄謀已久的事件發生了。雍正帝把調查中發現的三個題目聯系起來,說:“今天調查中發現的經典,前有正字,後有停字,‘正’字有停。”此外,羅誌其他考題和日記文字發現矛盾文字,* * * 42,定為“大過、怨恨、詛咒”之罪,在獄中發現,死後屠屍,又是壹個指征。哥哥查思棠、侄子查濟被流放三千裏(查已年過八旬,不久死於守備)。人們被英雄流放或奴役。只有他的哥哥著名詩人查·沈星和他的兒子被“寬大處理”。後來民間有附會,說查思庭題中“魏敏芝”(出自《禮記·大學士》)三個字,被“魏”“之”三個字斬首。這大概是因為查思庭寫了壹部《魏徵錄》,後來的幾章就是由此產生的。
查思庭案雖然也屬於文字獄的範疇,但由於它與隆科多案和蔡威案聯系在壹起,具有壹定的政治性。實際上,是雍正為了削弱和打擊其派系,進壹步去除了隆克多的“連環案”。隆科多是雍正的親舅舅。康熙去世前,借助佟佳氏弟弟的特殊關系,先後擔任國子監(主管蒙、藏、新疆少數民族事務)負責人和步兵負責人,掌握首都治安力量。雍正即位後,表面上對隆科多很重視,但與年羹堯壹樣,隆科多也是壹個“貪贓枉法,欺軟怕硬”的人物,引起了雍正帝的註意。於是,在調查發生之前,先給年羹堯動手術,以王案為借口,依托曾任吏部尚書、兵部尚書等要職的,解除年羹堯的職權,扣92項罪名,令其自殺;後來,蔡威被判有罪。查思庭曾受隆克多和蔡威的推薦,兩人不可避免地有過交往,也就不可避免地被認為是隆克多和蔡威的幫兇。此外,查思庭有時會對現實政治和滿漢關系表現出壹些不同的看法,甚至發泄壹些不滿。對於雍正這種時刻緊盯臣下政治思想動向,政治嗅覺特別敏銳的人來說,自然被視為敵對勢力,視為眼中釘,很快就會除掉。所謂的測試“怨恨和諷刺”,其實只是借口和遮羞布。
此案在茶泗亭大牢關了幾個月後,龍克多因私藏玉器(皇家家譜)罪受審,王合議以四十壹條大罪將龍克多革職,令其永遠禁業,其財產由贓款補足,次子也受處分。第二年,朗科多死在看守所,這起“連環案”告壹段落。
千古奇書《大義》
雍正帝以壹種前所未有的方式寫了這本書,因為意想不到的情況,以及與他的繼承有關的事故,在宮中尋求壹個位置和秘密。其初衷是為了辟謠,結果適得其反。反而變成了自曝,讓人信以為真。這部奇書史無前例,情節至今仍是個謎。
雍正六年(1728),Xi安發生了壹起案子,卻驚動了清宮裏的雍正帝,讓他坐立不安,痛定思痛。最後,他匯編了壹本名為《偉大的正義感》的精彩書籍,這是曾靜的案例。
用文字殺人,雖然不是清帝發明的,但也是清帝的“專利”,尤其是雍、甘父子。雍正初年對士人的攻擊和迫害,激起了士人的強烈憤慨。於是,許多中下層知識分子不願為官,在普羅大眾中制造反清輿論,激起清軍入關以來的反抗。曾靜是這些知識分子的代表之壹。
曾靜是湖南的壹位學者。他不想再參加科舉考試,在農村教書。他被稱為“普坦先生”。他不斷在學生中揭露清軍入關統治漢人的罪行,在群眾中散布反清言論,著書立說,闡述自己的主張。他的《知新錄》和《知幾錄》兩部書,重點揭露雍正的“十大罪”,即謀父、逼母、殺兄、殺弟、貪財、易殺、酗酒、淫蕩、忠人、管事,說他是少有的暴君。解釋“華夷之分”的理論,讓大家起來反抗滿清統治,光復漢業。他深刻揭露了滿漢地主對勞動人民的殘酷剝削,號召人民起來反抗剝削和壓迫。最後發展成了壹場正義的反抗。
根據當時社會上廣泛的輿論,曾靜認為嶽鐘琪是壹個可以策動反清的領袖,於是在雍正六年(1728)九月,派學生張西帶著他寫給嶽鐘琪的書信和《衛生工作者守營書》到Xi安策動他的行動。
嶽鐘琪忠於清廷,壹點也不想造反。他現在能身居高位,他的戰略智慧絕非壹般人所能企及。曾靜給他送信的時候,他想的是怎麽處理,既不讓雍正懷疑他,又能抓住謀反者。嶽鐘琪用詭計騙取了張西的信任,在獲得相關事實後,他立即向雍正做了匯報。由於已被騙說出了內幕,不能再隱瞞真相,並坦白了自己與浙江、魯的弟子嚴宏達和嚴歐達的聯系。由於案情重大,涉及數省,湖南無法審理,於是將案件移送北京,雍正親自指揮刑部審理。
曾靜的案子要查,查出來都是舊賬。雍正不得不宣布,曾靜以不忠之心聽信了雲禪、雲禪等人的爪牙散布的謊言,以此來搬弄是非,混淆視聽,詆毀聖家。然後再查壹下,妳會找到呂留良的案子。曾靜非常欽佩呂留良,認為呂留良有皇帝的才能,但他沒有皇帝的命令。認為魯學說的中心是“華夷之辨”,他對華夷之辨的研究和宣傳是為了當皇帝,但最終沒有得到機會。早在順治十年(1653),呂留良就是秀才。從那以後,他不再追求名聲。而是招弟子講學,著書立說,壹舉成名。康熙十八年(1679),開始了博學多才、吟詩作賦的歷程。官員推薦他,但他拒絕了。後來多次推薦他做官,都被他嚴詞拒絕。最後他剪了頭發出家了。雖然他住在山裏,但他的影響和他的弟子仍然留在大江南北。人們爭先恐後地讀他的書,傳播他的思想,成為魯的弟子和孫輩。沿海和腹地的有誌之士都風聞此事。人們欽佩他不僅是因為他學識淵博,更因為他反對清朝的骨氣和思想。在他的思想中,“中國人和外國人的區別”是非常堅實的。他認為清政府奪取了中國的土地,顛倒了天地的位置,使人們堅持漢族的立場,再也不為義帝政權服務。在他的語言和文字中,他從不承認清政府是壹個合法的政權。
雍正認為,打擊呂留良和顏鴻逵不是殺二流、三流購房者的事,而是為了反駁他們的“華夷之辨”思想,消除其在知識分子中的影響。於是他發表了魯、曾的著作和言論,並請官員寫文章反駁。同時,他自己寫論文反駁“中國人和外國人的區別”的理論。最後,雍正費了壹番心思,決定了“非常烹”的策略。雍正想借此機會,對康熙倒臺以來的各種流言蜚語進行壹次總的清算,並把曾靜案和曾靜的懺悔編成壹本名為《正義感失傳錄》的書,在全國發行,讓讀書人和王粲農村都知道。因為他最難過的部分是“世界上有人這樣議論我”,他說自己看了曾靜的《新記錄》後“驚哭了”,被世界上壹些人“冤枉”,想借此機會“洗白冤屈”。
《大義玄機》堪稱封建專制時代皇帝編撰出版的第壹部奇書。維持獨裁的關鍵之壹是神秘。秦始皇的“還好說點什麽的人都犯這個罪”可以說是無知。對付政治謠言最好的辦法就是不要宣傳,時間久了就消失了。否則難免會出事,天下皆知,人們也會稱之為欲蓋彌彰,越描越黑。然而雍正不同意。他堅信自己的私德是清白的。“可以考天帝,可以* * *白天下億萬臣民。”
雍正七年(1729)十月初六,相關大臣提請對曾靜和張西進行處罰。雍正則以二人在農村僻遠,偶爾被謠言所惑為由,為二人的罪行開脫,並非“造謠”。第二天,他就從罪惡中釋放出來,說:“我統治世界,不為私樂而賞壹人,不為私怒而罰壹人。”與此同時,當曾靜和張西從懲罰中被釋放時,他們承諾皇帝的後代永遠不會為此而內疚。雍正還在聖旨中褒揚曾、張,說他們不僅無罪,而且有立功之功,因為送書的不是,造謠中傷的人無法追查,他的冤案無法平反。後來雍正命地方官帶領曾靜到江浙各地傳教;帶張西去湘陜傳教。他們根據外貌宣傳雍正仁孝、勤政愛民等各種優點;是阿奇納和賽斯布萊克的爪牙推動世人說雍正壞話的惡意攻擊。宣傳自己被謠言迷惑,誤判英明君主,表示懺悔。當時朝廷內外,全國上下,大家都不知道雍正的“十大罪”,真是適得其反。
對於呂留良,雍正采取了完全不同的方法。雖然也是官員批判文章的合集,但是印刷發行到全世界。同時,讓各省學術官員就呂留良案的人的處分問題征求學者們的意見,為懲治名人學者做好充分準備。經過兩年的工作,雍正十年(1732)處理了罪犯:、顏鴻逵、盧寶忠(之子)被斬首屠戮,另壹個兒子盧和顏鴻逵的弟子沈在寬被處死。其余陸、顏二家,皆被貶至旗地為奴。其他參與者,包括他們的學生、朋友、出版和刻寫魯書籍的人、發現這些書籍的人、知道不報告的人和處理不當的人,都受到了嚴厲的懲罰。
雍正對陸案、曾案的處理,是壹次非同尋常的“超常烹調”,他曾表示對自己的處理沾沾自喜。對他極為不利的宣傳,他敢公開當眾討論,還讓不法分子自己出來當反面教員,使他們由被動變為主動。這種不同尋常的思維讓當時的壹些大臣目瞪口呆,真是第壹奇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