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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國防科技職業學院有獎學金、助學金嗎?需具備什麽條件?

安徽國防科技職業學院國家獎助學金評比辦法

第壹章 總 則

第壹條 為激勵學生勤奮學習、努力進取,在德、智、體、美等方面得到全面發展,現根據教育部、財政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國家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國家勵誌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管理暫行辦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國家獎助學金由國家獎學金、國家勵誌獎學金和國家助學金組成。

第三條 國家獎學金由中央政府出資設立,用於獎勵全日制本專科(含高職)學生中特別優秀的學生;國家勵誌獎學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同出資設立,用於獎勵資助全日制本專科(含高職)學生中品學兼優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國家助學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同出資設立,用於資助全日制本專科(含高職)在校生中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第二章 國家獎學金的獎勵標準與申請條件

第四條 國家獎學金的獎勵標準為每生每年8000元。

第五條 申請國家獎學金的基本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產黨的領導;

2、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

3、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4、積極參加社會實踐,社會實踐成績為優秀;

5、在校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的學生。

6、在校期間學習成績優異,成績排名在所在系位於前10%,且沒有不及格科目;綜合考評成績為優秀,排名位於在所在系前10%。

學習成績排名與綜合考評成績排名中的任何壹項沒有進入前10%,但均在前30%以內,必須在其他方面表現非常突出的情況下,方可申請國家獎學金,其他方面表現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風尚、學術研究、學科競賽、創新發明、社會實踐、社會工作、體育競賽、文藝比賽等某壹方面表現特別優秀,具體如下:

(1)在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中表現突出,具有見義勇為、助人為樂、奉獻愛心、服務社會、自立自強的實際行動,在本校、本地區產生重大影響,在全國產生較大影響,有助於樹立良好的社會風尚。

(2)在學術研究上取得顯著成績,以第壹作者發表的論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錄,以第壹、二作者出版學術專著(須通過專家鑒定)。

(3)在學科競賽方面取得顯著成績,在國際和全國性專業學科競賽、課外學術科技競賽等競賽中獲壹等獎(或金獎)及以上獎勵。

(4)在創新發明方面取得顯著成績,科研成果獲省、部級以上獎勵或獲得國家專利(須通過專家鑒定)。

(5)在體育競賽中取得顯著成績,為國家爭得榮譽。非體育專業學生參加省級以上體育比賽獲得個人項目前三名,集體項目前二名;高水平運動員(特招生)參加國際和全國性體育比賽獲得個人項目前三名、集體項目前二名。集體項目應為主力隊員。

(6)在重要文藝比賽中取得顯著成績,參加國際和全國性比賽獲得前三名,參加省級比賽獲得第壹名,為國家贏得榮譽。集體項目應為主要演員。

(7)獲全國三好學生、全國優秀學生幹部、全國社會實踐先進個人、全國十大傑出青年、中國青年五四獎章等全國性榮譽稱號,同時提交詳細的證明材料。

如果學生的學習成績排名與綜合考評成績排名中的任何壹項沒有達到前30%,則不具備申請國家獎學金的資格。

第六條 凡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得申請國家獎學金:

1、因違反校紀校規受到院、系通報批評或紀律處分的;

2、經常出入營業性網吧、抽煙、酗酒的;

3、無故不參加院、系組織的活動或有曠課行為的。

第三章 國家勵誌獎學金的獎勵標準與申請條件

第七條 國家勵誌獎學金的獎勵標準為每人每年5000元。

第八條 申請國家勵誌獎學金的基本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產黨的領導;

2、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

3、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4、在校期間學習成績優秀,成績排名在本班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20%以內,且沒有不及格科目;

5、素質綜合考評成績優秀;

6、家庭經濟困難、生活儉樸,並經過學院家庭經濟困難認定,取得資助資格的學生;

7、在校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的學生。

第九條 凡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得申請國家獎學金:

1、因違反校紀校規受到紀律處分的;

2、經常出入營業性網吧、抽煙、酗酒的;

3、無故不參加院、系組織的活動或有曠課行為的。

第四章 國家助學金的資助標準與申請條件

第十條 國家助學金主要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生活費用開支,分為三檔。第壹檔為每生每年2000元;第二檔為每生每年3000元;第三檔為每生每年4000元。

第十壹條 申請國家助學金的基本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產黨的領導;

2、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

3、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4、勤奮學習、積極上進,素質綜合考評成績在合格以上;

5、家庭經濟困難、生活儉樸,並經過學院家庭經濟困難認定,取得資助資格的學生。

第十二條 凡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得申請國家助學金:

1、因違反校紀校規受到紀律處分的;

2、經常出入營業性網吧、抽煙、酗酒的。

第五章 名額分配與評審

第十三條 國家獎助學金名額,由學院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根據國家下達的名額按比例分配到各系。其中,國家獎學金只分配到系,在全系範圍內評選;國家勵誌獎學金和國家助學金由各系根據學院分配的名額,並結合家庭經濟困難認定情況,分配至各班級,在班級範圍內組織評審。

第十四條 國家獎助學金每學年組織評審壹次,實行等額評審,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擇優的原則。

第十五條 同壹年內,獲得國家獎學金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以同時申請並獲得國家助學金,但不能同時申請獲得國家勵誌獎學金;同壹年內申請獲得國家勵誌獎學金的學生,可以同時申請並獲得國家助學金,但不能同時獲得國家獎學金。同壹學年內申請並獲得國家助學金的學生,可申請並獲得國家獎學金或國家勵誌獎學金。

第十六條 每年9月30日前,學生可根據本辦法規定的國家獎助學金的申請條件,向所在班級提出申請,並遞交《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國家獎助學金申請表》。

第十七條 國家獎助學金的評審工作,在學院學生資助工作領導組的領導下,由學院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負責組織實施。各系具體負責組織本系的國家獎助學金評審工作,並提出當年本系獲得國家獎助學金學生初步名單;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對各系上報材料進行審核,提出學院獲得國家獎助學金學生建議名單,報院長辦公會議審定,並在校內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後,將國家獎學金和國家勵誌獎學金材料報省教育廳審核,國家助學金材料報省教育廳備案。

第六章 獎助學金的發放、管理與監督

第十八條 國家獎助學金的發放工作由各系負責按省財政廳、教育廳及學院的規定造表,經學生資助中心審核後,報學院主管領導審批,由財務處負責註入學生本人提供的銀行卡,並頒發國家統壹印制的獎勵證書,同時記入學生學籍檔案。

第十九條 學院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負責管理學院國家獎助學金,並會同學院紀檢監察室、財務處等有關部門,對各系的評審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各系應對本系各班級國家獎助學金的評審情況進行指導和監督檢查,凡發現有違反程序或弄虛作假的,壹經發現,立即追回國家獎助學金,並視情節給予必要的處理。

第二十條 國家獎助學金實行分賬核算、專款專用,不得截留、擠占、挪用,同時接受上級財政、審計、紀檢監察、主管機關等部門的檢查和監督。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壹條 本辦法由學生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三條 原《安徽國防科技職業學院國家獎學金評比辦法》(院學[2007]141號)、《安徽國防科技職業學院國家勵誌獎學金評比辦法》(院學[2007]139號)、《安徽國防科技職業學院國家助學金評比辦法》(院學[2007]140號)同時廢止。

安徽國防科技職業學院校內資助經費管理辦法

第壹章 總則

第壹條 為深入貫徹落實《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中等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體系的實施意見》(皖政[2007]74號)、《安徽省教育廳關於進壹步加強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校內資助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12]145號)和《安徽省教育廳關於重申高校校內資助管理規定的通知》(皖教秘[2017]101號)文件精神,進壹步加強校內資助項目管理,適應新形勢下學生資助工作的現實需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校內資助經費是指學校按國家和安徽省有關規定,從所取得的事業收入中按不低於4%提取,用於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和獎勵優秀學生等專項經費。

第三條 校內資助經費列入學校年度預算,統籌管理,分帳核算,專款專用。

第二章 經費開支範圍

第四條 校內資助經費主要用於校內獎學金、勤工助學、困難補助金、資助風險補償金等。開支範圍如下:

(1)校內獎學金(含評優評先獎學金、創新創業獎學金、專項競賽類獎學金、技能大賽獎學金、精神文明獎學金、應征入伍獎學金、軍工專業獎學金等)。

A類賽事獎學金按五個等級設置(按獲獎學生團隊計算),其中特等獎:10000元;壹等獎:8000元;二等獎:5000元;三等獎3000元;A類賽事參賽獎:1000元。

B類賽事獎學金按五個等級設置(按獲獎學生團隊計算),其中特等獎:5000元;壹等獎:4000元;二等獎:3000元;三等獎:1000元;B類賽事參賽獎:500元。

C類賽事獎學金按四個等級設置(按獲獎學生計算),其中特等獎:1000元;壹等獎:600元;二等獎400元;三等獎300元。

專項競賽類獎學金按同級技能大賽獎學金的50%進行設置。同壹項目同壹級別賽事不重復計算,按最高金額獎勵;同壹項目不同級別比賽可以重復獎勵;參賽學生不再另行發放或報銷其它費用。

軍工重點專業專項獎學金每生每年不超過4000元;其余各類獎學金原則上不超過2000元。(精神文明獎學金及應征入伍獎學金每生不超過2000元,學校獎學金每生每年不超過2000元。

校級技能大賽及競賽類活動獎勵按學校有關文件執行)

(2)勤工助學金含固定勤工助學金和臨時勤工助學金。固定勤工助學金原則上每生每月不超過390元,經批準的少數特殊固定勤工助學崗位每生每月工作小時不超過30小時,酬金不超過600元。臨時勤工助學按每小時13元計算酬金,單次時間不得超過30小時。學校假期因工作設置的全日制勤工助學崗酬金另行確定。

(3)困難補助金(含學費減免、臨時困難補助、生活補助、路費補貼、重大疾病學生補助、困難走訪補助等)。原則上每生每年不超過5000元。

(4)資助風險補償金。按安徽省有關文件執行。

第三章 經費預算審批

第五條 學校學生資助管理中心(以下簡稱校資助中心)負責編制年度經費預算。各相關院系、部門提出經費使用申請。

第六條 學校成立資助工作領導組,負責審核校內資助經費預算,研究決定資助工作中相關重要問題。

第四章 經費使用

第七條 校內資助經費的使用應堅持公開、公平、公正,規範申請、審核、公示等程序。

第八條 各部門、各單位需保證校內資助政策及執行情況的透明度。在學生資助工作過程中,註意保護學生尊嚴。

第九條 凡屬開支範圍內的經費支出,需按要求填寫《安徽國防科技職業學院獎助經費發放匯總表》和《安徽國防科技職業學院資助經費使用報告》(固定勤工助學填寫《安徽國防科技職業學院勤工助學酬金發放表》,臨時勤工助學填寫《安徽國防科技職業學院臨時勤工助學酬金發放表》,並附《安徽國防科技職業學院臨時勤工助學申請審批表》),所有經費支出表格須加蓋系(部門)行政公章,按學校財務管理規定審批發放,同時資料(含發放表)交學校資助管理中心備案。

第十條 按照安徽省財政廳與學校財務制度要求,校內資助經費通過學生銀行卡進行發放。

第五章 經費管理監督

第十壹條 學校財務處設立專門的校內資助資金分帳核算臺帳,並將校內資助經費報帳憑據進行歸口管理;校資助中心建立校內學生資助檔案,存檔校內資助經費支出明細及各項校內資助經費支出證明材料。

第十二條 校內資助經費的使用接受教育、財政、紀檢部門的監督。如發現擠占、挪用、滯留校內資助經費等違規行為,按規定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三條 自2017年6月1日起實施,本辦法由學生工作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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