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專利權有時間限制的原因之二,鼓勵專利技術的盡快實施。科學技術是第壹生產力,專利是通過實施來獲利,以及造福社會,帶動經濟發展。如果專利權人壹直不實施自己的專利技術,同時也不許可給其他需要的人或企業來實施,這是對社會資源的浪費。《專利法》中規定的強制許可制度,目的也是在促進專利實施,專利權人不應當在權利上睡眠,要積極行使自己的權利。
3、專利權有時間限制的原因之三,為了保障公平競爭和促進技術***享。在專利權的保護期限屆滿後,該專利即失效而變成公知公用的技術,任何人或企業都可以免費實施已經失效的專利,這有利於促進技術***享。正是由於專利會失效,因此才需要持續不斷進行技術創新,這樣才能在市場競爭中持續保持優勢,否則暫時的專利數量或質量優勢會遲早被競爭對手超越,這有利於營造公平的市場良性競爭環境,相當於從實質上維持了社會公平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