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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麽文章版權是五十年,而發明專利只有二十年?

文章版權是五十年,而發明專利只有二十年的原因是版權的文化價值讓其享有的專利保護期限更長,且專利的實際經濟效益比較大,適於盡早普及,故專利期限比較少。

版權的保護期限為作者終生及其死亡後五十年(法人作品為首次發表後五十年)。

發明專利的保護時間為二十年,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十年,從申請日開始計算,但是受保護是在申請審批取得專利權之後,專利的審查的手續比較煩瑣,從申請到取得專利權證書壹般要3年左右的時間。軟件著作權的保護時間為50年,從開發完成之日起就受版權保護。軟件在獲得專利權之前已經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申請專利並不影響其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有足夠的耐心去等待專利的審批。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著作權法》第九條 著作權人包括:

(壹)作者;

(二)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第十條 著作權包括下列人身權和財產權:

(壹)發表權,即決定作品是否公之於眾的權利;

(二)署名權,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

(三)修改權,即修改或者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

(四)保護作品完整權,即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

(五)復制權,即以印刷、復印、拓印、錄音、錄像、翻錄、翻拍、數字化等方式將作品制作壹份或者多份的權利;

(六)發行權,即以出售或者贈與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復制件的權利;

(七)出租權,即有償許可他人臨時使用視聽作品、計算機軟件的原件或者復制件的權利,計算機軟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標的的除外;

(八)展覽權,即公開陳列美術作品、攝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復制件的權利;

(九)表演權,即公開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種手段公開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權利;

(十)放映權,即通過放映機、幻燈機等技術設備公開再現美術、攝影、視聽作品等的權利;

(十壹)廣播權,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公開傳播或者轉播作品,以及通過擴音器或者其他傳送符號、聲音、圖像的類似工具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的權利,但不包括本款第十二項規定的權利;

(十二)信息網絡傳播權,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使公眾可以在其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的權利;

(十三)攝制權,即以攝制視聽作品的方法將作品固定在載體上的權利;

(十四)改編權,即改變作品,創作出具有獨創性的新作品的權利;

(十五)翻譯權,即將作品從壹種語言文字轉換成另壹種語言文字的權利;

(十六)匯編權,即將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過選擇或者編排,匯集成新作品的權利;

(十七)應當由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

著作權人可以許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並依照約定或者本法有關規定獲得報酬。

著作權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轉讓本條第壹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並依照約定或者本法有關規定獲得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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