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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地質高端科技轉化與應用中存在的問題

近年來,與地質勘查明顯增加的科技投入相比,地質勘查的科技產出成果並未有明顯的上升趨勢,科技著作、獲獎成果數目變化趨勢並不明顯。雖然地質勘查項目逐年增加,大部分項目完成情況也不錯,但是科技成果應用轉化程度不高,服務的範圍也不夠廣泛,取得的社會經濟效益不明顯。正如《國土資源“十二五”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中指出的:“地質勘探科技工作的資金保障不穩定,基礎性、綜合性科技工作滯後,科技成果的轉化應用亟待加強。”我國地質高科技轉化與應用主要存在以下問題:

(壹)科技投入機制不完善

1999年地勘隊伍屬地化後,國家資金大量退出了礦產勘查領域,但市場資本沒有大規模進入(姚華軍等,2005),地質勘查科技投入總量不高。此外,我國地質勘查還需要加強科技投入渠道的多元化建設。2007~2009年,我國地質勘查科技投入中的中央財政壹直占總投入的50%以上,其中,2008年政府資金達16億元,占總投入的80%。企業資金、金融機構以及其他渠道的資金投入雖有所增長,但相比政府科技投入而言,仍比重太低。近年來我國 R&D投入總量不斷增長,但與國際上其他國家相比仍存在很大差距,2005年我國R&D經費投入總量僅為美國的9.57%(廖添土,2008)。R&D/GDP值象征壹國在經濟發展中的科技投入強度,是進行科技投入強度國際比較時普遍采用的指標。經濟發達國家投入強度均在2%~3%(程文欣,劉敏,2007),2005年我國R&D強度僅為1.34%,而瑞典的R&D強度達到4.25%,是我國的3倍多(廖添土,2008)。與發達國家相比,我國的R&D強度仍處於較低水平。

我國的地質勘查科技投入無論在投入總量、投入渠道以及投入強度等方面都與國外發達國家存在很大差距,而這些直接影響到地質科技的發展速度以及科技成果的轉化水平。國際上,礦產勘查投融資的壹個重要模式與途徑是通過金融市場——勘查資本市場,如加拿大、澳大利亞、英國、南非等國家證券市場中,都雲集眾多來自全球各地、從事礦產勘查的上市公司,堪稱礦產勘查資本市場。王瑞江等(2008)研究發現,世界礦產勘查態勢的顯著特點之壹是,商業性勘查融資渠道和融資方式呈多樣化趨勢。除財政資金外,銀行貸款、企業自有資金、個人資金、跨國資金都已成為商業性勘查的重要融資渠道,而且企業還可以通過各種不同的融資工具組合和融資工具創新來拓寬融資渠道。Gordon J,Bogden(2001)總結了加拿大初級勘查公司的權益融資方式,包括合資協議模式(Joint Venture)、分段購買持有模式(Earn In)、銷售或者利潤分紅權融資模式(Royalty Sale)、私募股權模式(Private Equity)、稅收優惠的流通股票模式(Flow Through Financing)等。尹築嘉(2007)研究發現,發達國家礦產勘查項目融資方式早已實現了以市場融資為主,礦產勘查所需的資金主要來源於風險投資、債務融資和公開上市等方式。全球主要礦產勘查資本市場情況詳見表2-18。

(二)地質科技成果轉化尚未形成完善的供需機制

目前,我國在地質科技成果轉化方面尚未形成完善的供需機制。主要表現在:

壹是地質調查任務部署中,未將地質調查工作實施與科技進步進行緊密結合,重點放在工作量方面,對技術及成果質量考核標準和要求低,地質工作人員對新技術和裝備的應用沒有意識,所有工作僅局限於自己熟悉的手段,因其在全行業的示範作用,弱化了全國地質行業對新技術的需求。

表2-18 全球主要礦產勘查資本市場情況

資料來源:根據交易所披露信息與報告整理。

二是地質勘查的科技成果在研發階段獲得支撐後,缺乏後續經費進行推廣完善方面的支持,導致成果轉化應用率低,新技術的研究團隊瓦解,造成了科研經費的浪費非常嚴重。

三是地勘市場的準入制度和管理方面亟待加強,目前大量的個體隊伍以掛靠和借用資質方式承攬地質工程,未能納入監管和考核體系,其利用不合理的低成本優勢,對市場形成了極大的沖擊,擾亂市場秩序,對行業發展造成損害。

四是國內地質行業的企業及技術用戶新技術與裝備的開發與應用能力不足,在目前國內市場的環境下,對科技成果的價值認識不高,與新技術研發單位在合作方面難以達成***識,沒有建立良好的合作轉化機制。

(三)信息傳遞渠道不暢通

科技成果轉化缺乏雙向溝通機制,聯系科技成果供給與需求雙方的中介組織缺乏,科研成果轉讓渠道不暢,供需脫節現象十分嚴重。企業所需要的大量科技信息無人提供,同時許多信息機構掌握著大量的科技信息卻很少與企業聯系。壹些科技成果轉化後的問題、實際效果等,也不能及時地反饋給科研人員。科技系統內部同樣缺乏有效的信息溝通機制,造成研究項目低水平重復,使稀缺的政府科研投入經費變成了“撒胡椒面”局面。

(四)科技評價機制不夠健全

目前的科技人員不關心科技成果的轉化,只關心其自身科研成果的獲獎及排名,導致研究成果不可避免地與現實應用有差距、與市場經濟不適應,這與科研人員市場意識不強、科技評價機制不夠健全有關,嚴重制約了科技成果向生產力的轉化。

(五)資金短缺成為制約成果轉化的瓶頸

地質科技成果轉化資金嚴重不足,不僅體現在政府投入的不足上,還表現在資金來源渠道單壹。地質行業各研究所、事業單位與相關院校的科研經費絕大多數來源於國家的財政支持,很少有私人企業的投入。另外,我國科技風險投資機制不健全,風險投資企業規模小、資金實力不強,風險基金投入科技成果轉化的規模和方式還不能適應社會需要。科技成果轉化的金融支持渠道不暢通、資金投入不足,使許多科技含量高、市場潛力大的成果無法及時有效地轉化為現實生產力。

(六)地質科技成果轉化專業人才缺失

從調研情況來看,我國大多地質科研機構作為地質科技領域公益性機構,重點任務是圍繞地質科技展開研究,地質成果轉化和市場的營銷方面沒有形成強有力的專業隊伍,部分已經轉成企業的地質科技單位又受到單位定位不清、負擔重、政策約束等方面的原因,成果轉化的能力和效果較差,成果轉化過程在市場培育階段付出艱辛努力,壹旦成果轉化成功則輸給了後繼的跟進企業,從而造成成果轉化過程保守,科研人員參與轉化全過程會影響了新成果的研究與開發,在造成科研資源極大浪費的同時,也制約了成果的轉化效率。

(七)知識產權保護不健全

雖然國家針對知識產權保護制定了相應的法律法規,但我國壹些地質科研人員缺乏知識產權保護意識,只重視科技成果的鑒定與評獎,而忽略了開發的可行性、生產的實用性,在技術成果交易中,技術專利被侵權,利益分配出現沖突等問題層出不窮。由此,大量的技術成果在開發過程中成為競爭對手抄襲模仿的對象,前期高額的投入無法形成高附加值產品的銷售,導致轉化效果不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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