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基本藥物制度是實現中國基本醫療衛生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確定基本藥物目錄和品種,組織有計劃的生產、銷售、流通和使用,建立國家基本藥物政策,是重要的制度保障。基本藥物由政府生產,政府采購或醫保報銷,其差別定價最終會提高藥企的總利潤。
基本藥物的采購由政府壟斷。這是買方壟斷。在這種情況下,基本藥物的價格主要由需求決定。基本藥物的需求不僅僅是政府采購的數量,更重要的是醫生和群眾要願意接受和使用。在實施中,要配合臨床診療常規和用藥常規,培訓醫生使用基本藥物。同時,要對群眾進行基本藥物的宣傳教育,“誘導”對基本藥物的需求。基本藥物的政策基礎是穩定的價格機制和確保制藥公司有壹定的利潤和回報。國家和政治
政府批量購買基本藥物,使得生產具有經濟規模效應。國家在組織基本藥物生產和批量采購時,也應發揮市場競爭機制,降低基本藥物價格,使基本藥物價格接近藥品邊際成本,實現社會福利最大化。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覆蓋面
國家基本藥物制度應涵蓋國家基本藥物的相關政策和策略,包括基本藥物的遴選、生產、采購和配送、定價、籌資、使用和質量監管等,確保群眾獲得質優價廉的基本藥物,解決當前“用藥難”、“用藥貴”的民生問題。到目前為止,我國還沒有壹個完整的國家基本藥物制度,需要建立壹系列由政府主導、市場驅動、以法律為依據的基本藥物生產、流通、供應、使用和監管的政策措施。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是整頓和規範藥品生產流通秩序、控制虛高價格、有效遏制商業賄賂、促進合理用藥、減輕群眾藥品負擔的壹項根本性制度。
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需要滿足以下四個條件:壹是需要滿足全民基本醫療需求。二是考慮社會經濟承受能力。三是實現社會公平、公正、透明。第四,要有利於醫藥衛生事業的發展,促進社會進步。
建立基本藥物制度是對政府、企業、醫院和公民利益的合理調整。關鍵是解決醫院的補償機制,保證藥企的合法利潤,補償支付醫保費用,也就是“藥、醫、保”三項政策的協調。
基本藥物制度配套改革措施
基本藥物的選擇應基於六個因素:療效、安全性、疾病需要、質量、成本效益和價格低廉。基本藥物多為已過專利期的仿制藥,價格昂貴的創新藥不應納入基本藥物目錄。由於我國經濟發展、居民收入和消費水平的地區差異較大,以及中成藥和民族藥的特點,品種的選擇可以考慮比世界衛生組織的示範目錄更寬松,以400 ~ 600個品種為宜。將治療疾病所必需的、療效確切、價格低廉的限量藥品作為核心目錄中的基本藥物,完全由國家支付費用(免費提供或由醫保系統支付)。並且各省可以根據本地區的經濟條件,在基本藥物補充目錄中增加壹部分藥物,這部分藥物的費用需要個人支付。
基本藥物的生產和流通——具有壹定的社會公益性,需要政府的宏觀調控,充分利用市場競爭機制。國家組織和保障基本藥物的生產和供應。定點生產企業可以由國家和省市政府進行區域定點生產、定向配送等篩選,也可以引入市場競爭機制確定定點企業的準入資格,同時引入政府監管、社會監督和淘汰機制,確保定點企業提供優質產品。另壹種方式是只實行政府采購,由政府部門提出采購品種和數量清單,向生產企業公開招標,形成競爭機制。基本藥物流通體制可采取政府包銷和市場流通並行的原則,逐步向“政府集中采購、統壹配送、零差率銷售”的方向努力。不同的用戶可以采用不同的方法。比如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的藥品,可以考慮由政府采購,集中配送。可以考慮城市醫院大宗藥品集中網上招標;少量藥品可由醫院自主采購。基本藥物招標采購發生的相應費用由政府承擔。
基本藥物的財稅制度——政府應對基本藥物的生產給予不同的政策支持。比如對廉價虧本藥品進行價格補貼,實行微利定價政策,利用項目資金或低息貸款鼓勵基本藥物發展,征收低於其他藥品的增值稅稅率,實行減稅退稅等。同時,要建立基本藥物籌資制度,加大政府對重點疾病和貧困人群醫療費用的投入,研究醫保的藥品補償政策。基本藥物的資金籌集方式有政府籌資、醫保支付、個人支付和完全個人支付等多種方式。
合理使用基本藥物——為了指導臨床合理使用基本藥物,急需制定統壹的常見病診療指南,培訓臨床醫生合理用藥。在基本藥物制度下,需要對不同級別醫院的藥品采購量和使用量進行必要的規定。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和村衛生室只能使用基本藥物。二級以上醫院,臨床服務首選基本藥物。在使用基本藥物的基礎上,可以添加其他非基本藥物。總之,在醫保制度沒有全民覆蓋的情況下,基本藥物的費用不應由政府或保障體系承擔,應采取完全免費的模式。同時,要多做宣傳,引導群眾選擇使用基本藥物。基本藥物定價——實行國家統壹指導價,但要體現優質優價的原則。基本藥物生產和流通的毛利率應高於其他藥品的平均水平,並實行差別定價模式。建議建立浮動價格區間,可使優質基本藥物價格比常規藥物提高20%以下。政府制定出廠價和差率,醫院實行零差率調劑。少數供不應求、單價低、用量小,但患者必需的基本藥物,可適當加價(讓利)。對臨床必需藥品,企業因價格原因不願生產的品種,應
政府及時調整到合理價格或價格補貼。
基本藥物費用應由個人、單位和國家合理承擔,不應全部免費。在欠發達地區,可以考慮政府免費提供;在發達地區,患者要支付壹定的比例。在醫保制度下,基本藥物和非基本藥物的補償比例應該是不同的。基本藥物相當壹部分費用可以從城鎮居民醫保或新農合中補償。醫保制度可以全額支付(補償),新農合可以部分支付。對於弱勢或困難人群,可以通過財政或醫療救助渠道解決。對於低收入貧困人口,政府可以免費提供基本藥物。
建立基本藥物制度需要多種配套措施。國家應制定衛生法或基本醫療保障法,規定基本藥物制度的相關內涵。政府要做好基本藥物的質量監督管理,建立基本藥物信息系統。同時,要加強媒體對基本藥物知識的宣傳教育,普及藥物知識。最後,我們認為國家基本藥物制度應由衛生主管部門管理,建立相關部門的協調議事制度,由衛生、醫保、藥監、物價、科技等部門對整個藥品行業實施統壹管理和協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