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專利法規定的專利有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這3種。
1、發明專利:發明專利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是壹種原創性較高的創新成果。在發明專利申請中,申請人需要提交詳細的專利申請書、說明書、權利要求書等相關文件,並經過嚴格的審查和授權程序。發明專利的有效期通常為20年,並且可以獲得較為全面的保護,包括對侵權行為的打擊和維權等。
2、實用新型專利:實用新型專利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於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是壹種相對較為簡單的創新成果。與發明專利相比,實用新型專利的申請要求較低,審查程序也較為簡單。實用新型專利的有效期通常為10年,也具有相應的保護作用。
3、外觀設計專利:外觀設計專利是指對產品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富有美感並適於工業應用的新設計,是壹種以美觀為主要特點的創新成果。在外觀設計專利申請中,申請人需要提交產品外觀設計圖或照片等相關文件,並經過審查和授權程序。外觀設計專利的有效期通常為10年,對於保護產品的獨特外觀和防止侵權行為具有壹定的作用。
專利審批包括:
1、登記制:專利局對專利申請案只進行形式審查,如果手續、文件齊備即給予登記,授予專利權,而不進行實質審查。采用登記制的,其專利往往質量不高。中國現行專利法對實用新型專利及外觀設計專利就采取的是這種方式,這在減輕審批壓力的同時,也在實踐中引發了專利數量泛濫質量卻普遍低下的問題。
2、實質審查制:即不僅進行形式審查,還要審查發明的新穎性、先進性和實用性。實質審查能夠保證專利的質量,但需有大批高水平的審查人員,且容易造成大量積壓。
3、延期審查制:對形式審查合格的申請案,自提出申請之日起滿壹定期限(如18個月)即予以公布,給予臨時保護;在公布後壹定年限內經申請人要求專利局進行實質審查,逾期未要求實質審查的,則視為撤回申請。采用延期審查制可減輕審查工作的負擔。中國對專利的審批采用延期審查制。
以上內容參考百度百科-專利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