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涉嫌假冒專利行為采取下列措施:
1、詢問有關當事人,調查與涉嫌違法行為有關的情況;
2、對當事人涉嫌違法行為的場所實施現場檢查;
3、查閱,復制與涉嫌違法行為有關的合同,發票,賬簿以及其他有關資料;
4、檢查與涉嫌違法行為有關的產品;
5、對有證據證明是假冒專利的產品,可以查封或者扣押。
不授予專利權的事項如下:
1、科學發現;
2、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
3、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方法;
4、動物和植物品種;
5、原子核變換方法以及用原子核變換方法獲得的物質;
6、對平面印刷品的圖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結合作出的主要起標識作用的設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專利法》
第五條 對違反法律、社會公德或者妨害公***利益的發明創造,不授予專利權。
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獲取或者利用遺傳資源,並依賴該遺傳資源完成的發明創造,不授予專利權。
第六條 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為職務發明創造。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該單位,申請被批準後,該單位為專利權人。該單位可以依法處置其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和專利權,促進相關發明創造的實施和運用。
非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申請被批準後,該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為專利權人。
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單位與發明人或者設計人訂有合同,對申請專利的權利和專利權的歸屬作出約定的,從其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