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實施行為所涉及的是壹項有效的中國專利;
2、實施行為必須是未經專利權人許可或者授權的;
3、實施行為必須是以生產經營為目的;
4、實施了制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侵犯涉案專利的侵權行為。
需要註意的是,對於行為人是否具有主觀故意並不是形式要件。但是,可以作為衡量其情節輕重並作出經濟賠償金額的依據。構成專利侵權的實質要件,也就是技術條件,如果涉嫌侵權產品的技術特征包括了涉案專利權利要求書中所保護的權利要求的全部技術特征,則認為涉案侵權產品落入了涉案專利的保護範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專利法》第十壹條 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權被授予後,除本法另有規定的以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專利產品,或者使用其專利方法以及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
外觀設計專利權被授予後,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第十二條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實施他人專利的,應當與專利權人訂立實施許可合同,向專利權人支付專利使用費。被許可人無權允許合同規定以外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實施該專利。第十四條 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有人對權利的行使有約定的,從其約定。沒有約定的,***有人可以單獨實施或者以普通許可方式許可他人實施該專利;許可他人實施該專利的,收取的使用費應當在***有人之間分配。
除前款規定的情形外,行使***有的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應當取得全體***有人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