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構成:汽車安全
技術的進步使人們更能體驗到行車的樂趣。最初的安全帶是由瑞典人發明的。安全氣囊的出現要晚壹些,它是由折疊好的氣囊(安裝在方向盤上)、充氣器、點火器、氮氣固態粒子和相應的線束連接而成的,其中,檢測碰撞強度的加速度傳感器集成在安全氣囊控制器內。
工作過程:當碰撞發生時,控制器根據傳感
器發出的加速度信號,識別和判斷碰撞的強度,當碰撞強度達到設計條件時,引爆氣囊的傳感器迅速觸動點火器引爆氮氣固態粒子,形成迅速膨脹的氣袋,以緩沖前排乘客所遭受的沖擊力度,主要保護其頭部不受傷害。當然不必緊張,傳感器會自動計算所受到碰撞的強烈程度,不會因駕駛員操作不當、汽車遇到小的障礙或較輕的碰撞而導致氣囊錯誤起爆。
打開原則:輕微的碰撞不會打開安全氣囊。
壹般說來,只有在車輛正面壹定角度範圍內才是打開安全氣囊的有效碰撞範圍,後碰、側碰、翻轉都不會引發安全氣囊打開。如:桑塔納2000升級版在車身正面左右各30度以內受到重創時才會打開安全氣囊。
安全氣囊打開的必要條件:
A、車速壹般在50公裏/小時以上,但關鍵因素是碰撞發生時的加速度(在國家鑒定試驗中,碰撞瞬時的加速度約為-40g;
B、正面行駛;
C、碰撞物體:剛性墻壁或障礙物;
D、打開時間:在碰撞發生後的幾十毫秒內。
E、碰撞物體的剛性:車輛以50公裏時速撞向墻壁和撞向沙堆的效果截然不同,因此50公裏/小時只是相對速度,只有當實際碰撞滿足條件時,安全氣囊才會自動打開。
需要強調的是,系好安全帶是安全氣囊發揮保護作用的壹個重要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