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形資產:
無形資產(無形?資產)是指企業擁有或者控制的沒有實物形態的可辨認的非貨幣性資產。
無形資產可分為廣義和狹義。廣義的無形資產包括貨幣資金、金融資產、長期股權投資、專利權、商標權等。,其中顯示了壹些合法的權利或技術。在會計上,無形資產通常被狹義理解,即專利權、商標權被稱為無形資產。
初始測量:
無形資產通常以實際成本計量,即取得無形資產並使其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所發生的壹切費用均視為無形資產的成本。對於不同來源取得的無形資產,其初始成本構成也不同。
自行開發的無形資產的成本包括自滿足無形資產確認條件時起至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時止發生的全部支出,但不再調整以前期間已經支出的支出。
收集範圍:
(壹)土地使用權轉讓是指土地使用者轉讓土地使用權。土地所有者轉讓土地使用權和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有者返還土地使用權,不征收營業稅。土地租賃不按本稅目征稅。
(二)商標權轉讓是指轉移商標所有權或使用權的行為。
(3)專利權轉讓是指轉讓專利技術的所有權或使用權的行為。
(4)非專利技術轉讓,是指轉讓非專利技術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行為。無所有權提供技術的行為,不按本稅目征稅。
(五)著作權轉讓,是指轉移作品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行為。作品,包括文字作品、圖形作品(如畫冊、相冊)和音像作品(如母片、錄像帶)。
(六)商譽轉讓是指商譽使用權的轉讓。
根據上述規定,結合問題中描述的情況,公司持有的發電指標不屬於上述應繳納營業稅的無形資產,不需要繳納營業稅。同時,銷售貨物和提供應稅服務不屬於增值稅,不需要繳納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