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產滿足下列條件之壹的,符合無形資產定義中的可辨認性標準:
1,可從企業中分離或分割,可單獨或與相關合同、資產或負債壹起用於出售、轉讓、許可、租賃或交換。
2、來源於合同權利或其他法定權利,無論這些權利是否可以從企業或其他權利義務中轉移或分離。
無形資產主要包括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特許權等。
商譽的存在離不開企業本身,不可辨認,不屬於本章所指的無形資產。
無形資產的確認
無形資產只有在滿足下列條件時才能得到確認:
1.與該無形資產相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
2.該無形資產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
企業自創的商譽和內部產生的品牌、報名等。不應確認為無形資產。
無形資產的初始計量
無形資產應當按照成本進行初始計量。自行開發的無形資產的成本包括自滿足無形資產確認條件時起至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時止發生的全部支出,但不再調整以前期間已經支出的支出。
無形資產的後續計量
首先,判斷無形資產的使用壽命是否確定。
無形資產使用壽命有限的,應當估計使用壽命的年限或者構成使用壽命的產量等類似計量單位的數量;無法預見無形資產將為企業帶來經濟利益的期間的,視為使用壽命不確定的無形資產。
(1)企業持有的無形資產通常來源於合同權利或其他合法權利,合同或法律規定了明確的使用壽命。
源於合同權利或其他合法權利的無形資產的使用壽命不得超過合同權利或其他合法權利的期限。合同權利或者其他合法權利可以因合同續簽而延續,且有證據證明企業續簽合同不需要支付大量成本的,續簽期限應當計入使用壽命。
(2)合同或者法律沒有規定使用壽命的,企業應當綜合判斷各種因素,確定無形資產能夠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的期限。
采用上述方法後,仍無法合理確定無形資產為企業帶來經濟利益的期限,以至於將其視為使用壽命不確定的無形資產。
二、確定無形資產使用壽命應考慮的因素
企業確定無形資產的使用壽命,通常應考慮以下因素:
(1)使用該資產生產的產品的通常生命周期以及類似資產使用壽命的現有信息;
(2)技術和工藝現狀及未來發展趨勢的估計;
(3)資產生產的產品或服務的市場需求;
(4)當前或潛在競爭對手預期采取的行動;
(5)維持資產帶來經濟利益能力的預期維護支出,以及企業支付相關費用的預期能力;
(6)相關法律規定或對資產控制期限的類似限制,如特許經營期和租賃期;
(七)與企業持有的其他資產使用壽命的相關性等。
三。無形資產攤銷
無形資產的攤銷額為其成本扣除預計殘值後的金額。對於已計提減值準備的無形資產,還應扣除無形資產減值準備的累計金額。使用壽命有限的無形資產的殘值應當為零,但下列情況除外:
(1)第三方承諾在無形資產使用壽命結束時購買該無形資產;
(2)預計殘值信息能夠根據活躍市場獲得,且該市場在無形資產使用壽命期末很可能存在。
企業應當自無形資產可供使用時起攤銷,直至不再確認為無形資產。
企業選擇的無形資產攤銷方法,應當反映與該無形資產相關的經濟利益的預期實現方式。預計實現方式不能可靠確定的,采用直線法攤銷。
無形資產的攤銷額壹般應計入當期損益(管理費用、其他業務費用等。).無形資產所包含的經濟利益是通過生產的產品或者其他資產實現的,其攤銷額應當計入相關資產的成本。
企業至少應當於每年年度終了,對使用壽命有限的無形資產的使用壽命和攤銷方法進行復核。無形資產的使用壽命和攤銷方法與以前估計的不同的,應當變更攤銷期限和攤銷方法。
企業應當在每個會計期間對使用壽命不確定的無形資產的使用壽命進行復核。有證據表明無形資產使用壽命有限的,應當按照使用壽命有限的無形資產的有關規定進行估計和處理。
無形資產的處置和報廢
企業出租無形資產使用權發生的租金收入和相關費用,分別確認為其他業務收入和其他業務成本。
企業出售無形資產,取得的價款與該無形資產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應當計入當期損益(營業外收入或者營業外支出)。
如果該無形資產預計不會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應當核銷該無形資產的賬面價值,並將其賬面價值計入當期損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