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情況下,無形資產的攤銷期限不得少於65,438+00年。作為無形資產的投資方或受讓方,相關法律或合同對使用壽命有規定的,可按照規定或約定的使用壽命分期攤銷。即除通過投資或受讓取得的無形資產外,無形資產的攤銷期限不得少於10年。
第二,分析
通過投資或受讓取得的無形資產,相關法律或合同有使用壽命規定的,可按規定或約定的使用壽命分期攤銷,即攤銷壽命可小於10年,主要考慮投資和受讓方式,雙方有相應的法律或合同約定。在這種情況下,出於合理的商業目的,作為無形資產的使用者,使用壽命可能小於65,438+00年。如果該類無形資產的攤銷年限不低於65,438+00年,則不符合收入與支出相匹配的原則和企業的實際生產經營活動。無形資產的使用壽命包括法定壽命和經濟壽命。有些無形資產的使用壽命受到法律、法規或合同的限制,稱為法定壽命。比如,我國相關法律規定,發明專利權有效期為20年,商標權有效期為10年。對於這些情況,如果合同雙方約定無形資產使用壽命為3年,則攤銷期限應以法律或合同的規定為準。例如,如果壹項專利權只有八年的有效保護期,那麽無形資產的受讓方就不可能使用該無形資產超過八年。如果規定其無形資產必須在超過65,438+00年的期限內攤銷,顯然是不合理的,也不符合收支平衡原則。
3.什麽是無形資產攤銷?
無形資產攤銷是在無形資產的有效期限內對其原價進行攤銷的方法。壹般情況下,無形資產的攤銷采用直線法。攤銷時直接計入無形資產借方,無需另設攤銷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