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江區新市民子女積分入學申請指南
申請條件:
在吳江區工作或居住的非吳江區戶籍人員,且符合以下兩項條件:
1、在吳江區參加社會保險;
2、已辦理居住證且連續合法居住壹年以上(含壹年)。
符合上述條件的新市民,須由本人至受理窗口提交申請,非本人申請不予受理。
已納入新市民積分管理的申請人,可為其符合條件的未成年子女申請入讀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起始年級。
申請材料:
1、必備材料
①居民身份證、居住證原件及復印件;
②戶口簿或戶籍地公安機關開具的戶籍證明、家庭關系證明;
③在本區參加社會保險的參保證明;
④申請入讀小學的,提供子女《出生醫學證明》原件及復印件、預防接種相關證明;
⑤申請入讀初中的,提供具有全國統壹學籍號的小學學籍證明。
2、可選擇/加分材料
①本區購買居住房的相關證明;
②文化程度學歷證書及學歷驗證證明;
③戶籍地縣級以上衛計行政部門出具的計劃生育證明;
④申請人子女的《出生醫學證明》;
⑤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驗資證明或繳款憑證;
⑥納稅人名稱、稅號、納稅證明等;
⑦職業資格、專業技術資格相關證書、認定證明;
⑧專利證書;
⑨體育競賽獲獎證明;
⑩無償獻血證書或證明,采樣、捐獻骨髓(造血幹細胞)證明,捐獻遺體(或器官、角膜)證明;
婚檢報告單、兒童預防接種證、孕產婦保健卡、兒童保健卡或兒童系統保健檢查報告單、居民健康檔案等;
從業健康證明;
2018年起此項只需提供居民身份證);
本區慈善組織捐贈證明;
相關獲獎證書或榮譽證書;
區司法局有關學法、法治宣傳證明。
註:上述材料在積分申請受理時已提交的可不再提供。
申請時間:每年3月1日至5月底
申請流程:
1、已納入積分管理的新市民,需為其符合入學條件的未成年子女申請入讀本區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的,可在申請時間內向居住地鎮(區)新市民事務分中心積分管理申請受理窗口按現居住地學區提出擬就讀學校(僅限壹所學校)、就讀年級的申請,填寫申請表格,並提供申請材料。
2、各鎮(區)新市民事務分中心積分管理申請受理窗口接收申請人提供的各類資料,經確認原件與復印件信息壹致後,將申請人
信息錄入“蘇州市吳江區新市民積分管理信息系統”積分入學壹欄,建立積分入學檔案,並出具受理回執。
申請地點:
註:太湖新城(松陵鎮)太湖新城新市民積分申請受理窗口已於搬遷至東太湖大道1299號東太湖大廈裙樓壹樓60900103。
結果公布:
1、吳江區教育局對全區學校的學區劃分、入學指標數確定紮口管理,各鎮(區)所轄學校的學區劃分、入學指標數確定由鎮(區)負責,並報區教育局同意,由區教育局將全區學校入學指標數(指標數按照學區細分到學校、年級)上報區政府批準後,通報區新市民事務中心,於6月底前統壹向全區公布。
2、7月10日前,吳江區新市民事務中心分鎮(區)按學校、年級對申請人所得積分高低進行排名,通報區教育局確認後,由區新市民事務中心將擬積分入學準入名單分鎮(區)、學校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於5個工作日。
3、經公示無異議的,由區新市民事務中心於7月20日前向符合條件的申請人發放積分入學準入卡。經積分排名不能進入所申請公辦學校的新市民子女,本鎮(區)內其他公辦學校有空余學位的,由區新市民事務中心、區教育局會同各鎮(區)教育辦公室、新市民事務分中心根據積分高低排名順序進行統籌協調,不服從協調的,不再安排。
入學手續辦理:
子女獲得積分入學準入資格的申請人攜帶積分入學準入卡和教育部門要求的相關資料,在規定時間內至準入學校為子女辦理入學手續;逾期未辦理入學手續的,視為自動放棄。
特別提示:
1.新市民在本區購買居住房,符合教育局規定條件的,可以直接至房屋所在學區公辦學校登記報名,不納入積分入學管理。
2.2018年積分入學只受理公辦小學、初中的起始年級申請。2018年度小學壹年級入學年齡為6周歲(2011年9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間出生)。
3.已經入學並取得義務教育階段起始年級學籍號的流動人口子女不予受理積分入學申請。
4.違反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的申請人,不能申請積分入戶。
5.曾申請過積分管理,但未取得入學、入醫、入戶資格的申請人,2018年如需繼續申請,應在規定的期限內至所在鎮(區)新市民積分管理申請受理窗口辦理相應手續。
6.需要參加積分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