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內容是:政治上強調“設法用人”。“設法”也即制定法律、制度,反對結黨聯盟,加強中央統壹領導;提出了壹些帶有民主色彩的措施:壹、壹人犯法壹人當,不應涉及家屬子女,家屬只有在同案犯罪的情況下才可逮捕治罪;否則應善視撫慰。二、罪行不同,應分別對待;服刑期滿應予釋放,以利改過自新。三、死罪必須公布罪行及行刑日期,以教育群眾。較之封建刑律中株連九族等刑法,是壹大進步。所謂“用人”,即要做到人盡其用,賞罰嚴明,延攬人才,廣采意見,鼓勵人人奮力上進。同時反對私門請謁及依恃父兄朋友權勢,鉆營仕途,發現此類情事,立即審實革職,二罪俱罰。洪仁玕還主張仿效西方資本主義國家,創辦報紙,設立意見箱,在各省設立新聞官,搜集新聞,供天王參酌,以使中央在聽取眾人意見的基礎上,能夠“明決斷”。他提出護國,必須除奸保良。認為用人不當,足以壞法;設法不當,足以害人。只有二者兼顧,才能“權歸於壹”。經濟上,主張效法西方資本主義國家,發展交通運輸事業,制造火輪車、火船、汽船,以堅固輕捷為妙;發展制造、開采、冶煉業,業主享有專利,國家予以保護,凡金、銀、銅、鐵、錫等礦物,探出者受賞,並允其招民開采;發展金融、郵政事業,國家設立郵亭,傳遞朝廷文書,民間可辦書信館,以通各色家信,並準許私人創辦銀行。文化教育上主張開辦學館,學習西方科學知識,凡輪船、火車、鐘表等等“正正堂堂之技”,必須學習;認為文化遺產並非壹無可取,但反對驕奢之習。社會改革上,嚴禁鴉片,取締迷信,禁止溺嬰和蓄奴,興辦醫院、跛盲聾啞院、鰥寡孤獨院、育嬰堂等社會福利事業。外交上,反對閉關態度,主張同資本主義國家自由通商,進行文化交流,但外國人不得觸犯太平天國的國法,不得幹涉天國內政。總之,《資政新篇》是近代中國第壹個比較完整的資本主義建設方案,具有明顯的進步意義。但它不是農民戰爭實踐的產物,僅代表少數接受西方資本主義思想影響的知識分子對社會發展的規劃,因此未提及農民迫切要求的土地問題;同時,正當第二次鴉片戰爭時期提出的這個建設方案,卻絲毫未涉及抗擊外國侵略的問題,這是《資政新篇》的兩個主要缺點。對上述各項改革主張,洪秀全均表同意,僅對個別條款持保留態度。只是由於太平天國本身不具備實施資本主義建設方案的階級基礎和社會條件,加以戰爭環境的限制,故未能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