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武漢引進人才落戶基本條件:
凡為我市經濟建設急需的具備以下條件之壹的市外人才均可申請辦理引進手續:
(壹)具備大學計劃內本科學歷(有學士學位);
(二)具備大學專科以上學歷並取得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
(三)具有博士、碩士或雙學士學位的人員;
(四)具有高級技術職稱(含高級技師、特級教師)的人員;
(五)獲市以上重大科技成果獎或國家發明專利的人員。
二、博士落戶辦理程序:
(壹)用人單位或主管部門將擬調入人員的商調材料審查、整理後,連同本人檔案壹並送本部門審核;
(二)本部門對呈報材料審核後,依次送分管主任及市人事局流動調配處審核;
(三)經審批同意後,由市人事局流動調配處開具調令;
(四)引進、調動人員依照《幹部調動須知》辦理戶口遷移及入戶手續。
三、落戶政策補貼發放原則
(壹)堅持以提高企業效益為中心的原則_
(二)堅持按勞分配_向責任重、技能高的崗位傾斜的原則_
(三)堅持按崗定酬、崗變薪變的原則_
(四)堅持質量、效率、服務水平決定收入水平的原則_
(五)堅持崗位職責與業績考評結果相結合的原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三條 戶口登記工作,由各級公安機關主管。 城市和設有公安派出所的鎮,以公安派出所管轄區為戶口管轄區;鄉和不設公安派出所的鎮,以鄉、鎮管轄區為戶口管轄區。鄉、鎮人民委員會和公安派出所為戶口登記機關。 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宿舍的戶口,由各單位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分散居住的戶口,由戶口登記機關直接辦理戶口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