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營業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業稅若幹政策問題的批復》,無論租賃期為多少年,租賃行為都不能視為不動產永久使用權的轉讓,應按“服務業-租賃業”征收營業稅,營業稅稅率為5%,計稅依據為取得的租金收入。但如果幾年的租賃費收入全部壹次性收取,則屬於預收性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業稅若幹政策問題的通知》,單位和個人提供應稅服務、轉讓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標權、著作權、商譽時,營業稅納稅義務發生的時間為該性質的價款按照財務會計制度規定確認為收入的時間。根據財務會計制度的規定,收益應在整個受益期內分期確認。
(2)房產稅。房產稅是以不動產為稅基的。房地產是房屋形式的財產。《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具有住房功能的地下建築征收房產稅的通知》規定,房產稅征收範圍內所有具有住房功能的地下建築,包括與地上房屋相連的地下建築、完全建在地下的建築、地下人防設施等。,應按照有關規定繳納房產稅。上述具有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築,是指具有屋頂和維護結構,能夠遮風擋雨,可供人們生產、經營、工作、學習、娛樂、居住或者存放物資的場所。根據這壹規定,地下車庫屬於不動產範疇,應當繳納房產稅。出租房產的,房產稅以房產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按照租金收入的12%征收房產稅。房產稅按年征收,分期繳納,納稅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對於壹次性取得數年的租賃收入,應在整個受益期內分期確認收入,並按規定計算繳納房產稅。
(3)企業所得稅。停車位租金收入構成企業所得稅的應稅收入。《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九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六)項所說的租金收入,是指企業提供固定資產、包裝物或者其他有形資產的使用權取得的收入。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約定的承租人支付租金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同時,車位賬面價值可按固定資產計提折舊,依法提取的折舊費用可稅前扣除。
(4)城鎮土地使用稅。停車位擁有的土地使用權面積,按照當地稅務機關確定的標準按期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
(5)印花稅。房屋租賃合同屬於印花稅的範圍,應按合同總金額的千分之壹繳納印花稅。
二、物業車位出租和物業買賣程序
壹般來說,車位可以簡單分為兩種,壹種是能辦產權證的,壹種是辦不了產權證的。所以,在購買車位的時候,壹定要擦亮眼睛,清楚的知道自己簽訂的是機動車車位購買協議、車位租賃協議還是使用權轉讓協議。
常見的拿不到房產證的車位也可以簡單分為兩種。壹個是已經計入公攤面積的車位。只要是列在池子裏的,從法律上來說,就屬於拿不到房產證的車位,因為是全體業主共有的。所以這種車位可以不買產權但是可以出租。另壹個是人防車位。
人防車位不同於其他車位,有其特殊性。因為人防車位占用的區域屬於人防工程,而人防工程屬於人防工程,根據相關規定,國防資產屬於國家所有。此外,建設部相關規定已明確規定,地下室作為人防工程,不計入公共建築面積。所以人防車位不屬於開發商或者全體業主,這種車位是不能購買的。
人防車位可以出租嗎?根據目前的司法實踐,對人防車位的租賃主要有兩種觀點:
觀點1。壹些法院認為,任何單位和個人無權出售或轉讓人防工程的產權和使用權,轉讓人防工程車位損害了國家和購買者的利益。即使雙方簽訂了車位轉讓協議,該協議也是無效的。
觀點二:如果按照“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由開發商開發管理,開發商可以通過出租人防車位來獲得租金,但人防工程的使用必須辦理登記手續。
所以,如果想租用人防車位,最好先取得人防部門的許可。而且出租的人防車位存在因戰爭、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被政府部門無償征用的可能。
第三,
小區公共停車位屬於公攤面積,歸小區業主所有,物業管理公司無權私自出租。
在建築區劃上,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首先要滿足業主的需求。在建築區劃內,規劃車位、車庫的權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贈與或租賃等方式約定。占用業主所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停放汽車的車位,歸業主所有。
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費用分攤、收益分配等事項,有約定的,從其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業主專有部分占總建築面積的比例確定。業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也可以委托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業主有權更換建設單位依法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
最終交的稅,要看車位的歸屬和物業公司收費的內涵。以上就是物業車位租金收入如何納稅的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