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內地大學從香港招收的研究生類別
1.凡經教育部批準的學校,均可在國家計劃內招收香港人“研究生專項獎學金”,招生計劃由教育部另行列出。
2.經教育部批準的學校可在國家計劃內招收香港研究生,招生計劃納入該校當年的國家定向招生計劃。
3.經教育部批準的高等學校可以從香港招收在職自費研究生。
(二)香港人報考內地研究生的條件和學習年限。
1.必須是香港永久居民,即取得香港永久居留權的人。
2.申請碩士學位者年齡必須在35歲以下,申請博士學位者年齡必須在40歲以下。年齡從出生之日起計算至入學當年9月1。
3.申請碩士學位者,須取得學士學位或具有同等學力。香港特別行政區大專院校畢業生限於香港大學、香港中文大學、香港理工學院、香港城市理工學院、香港教會學院、香港嶺南學院、香港樹仁學院等7所院校的畢業生。申請博士學位者,須取得相當於大陸碩士學位之學位或同等學力。
4.必須能聽、說、讀、寫中文。
候選人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質和身體健康。
6.必須由兩位高級講師以上書面推薦。
根據學習專業的不同要求,攻讀全日制碩士學位的學習期限為二至三年,攻讀全日制博士學位的學習期限壹般為三年。在職攻讀碩士、博士學位的學習年限不超過5年。
(3)香港人在內地申請研究生時辦理手續的地點和時間。
為方便考生,教育部在廣東省高校招生辦、北京理工大學、香港香港學術交流中心、澳門基金會設立了報名點。經批準的招生機構將招生專業目錄發送至上述報名點。
報名時間壹般安排在每年的65438+2月。
對於考生的資格審查,主要是查身份證和學歷證書。這項工作由報名點負責。在內地學習或工作過的港澳臺人士,也可參加內地(大陸)碩士研究生統壹入學考試和院校組織的博士研究生入學考試。
教育部為港人設立的研究生特別獎金的申請及評審程序如下:
1.應用
(1)申請日期:次年2月65438+至1。
(2)申請地點:香港“京港學術交流中心”。地址:香港銅鑼灣道19-23號健康大廈13樓。
(3)申請程序:申請期間,申請人須於周壹至周五上午9: 00至下午5: 00及周六上午9: 00至下午1: 00親自前往京港學術交流中心辦理以下事宜:
①填寫申請表(壹式三份)。
②支付:
A.報名費港幣200元;;
B.兩張“2× 2.5”近期半身照片(請在照片背面寫上姓名);
c .由兩名高級講師或以上的學者寫的“推薦信”;
D.下列文件:
A.香港身份證;
B.學士學位、碩士學位或同等學力的畢業證書(應屆畢業生可在初次錄取後補考);
c .專業資格、學術論文、著作或發明、專利和研究成果;
D.在大學學習的課程和成績單;
E.體檢報告(初次入院後提交);
D中A、B項要求三份復印件,請攜帶原件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