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則壹。根據《關於在湘西自治州設立州級黨政機構的通知》(法舟[2065 438+09]5號)、《關於印發自治州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州辦發[2065 438+09]2號)、《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機構改革條例》
全的批復》(湘編辦付梓〔2065 438+09〕2號)和《關於印發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湘編辦〔2065 438+09〕77號)等文件,制定本規定。
規則二。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以下簡稱州人社局)是州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門,正處級。
規則三。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全面落實省委、州委關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集中統壹領導。主要職責是:
(壹)擬訂全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發展的政策和規劃,根據需要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並組織實施。
(二)制定全州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人力資源流動政策,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
(三)負責促進全州就業,制定統籌城鄉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統籌建立城鄉勞動者職業技能培訓體系,制定就業援助制度,牽頭制定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
(四)推動全州建立覆蓋城鄉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擬定養老、失業、工傷等補充保險的社會保險政策和標準。實行全省養老保險統籌和全省統壹的養老、失業、工傷保險關系續保辦法。組織制定全州養老、失業、工傷社會保險和補充保險基金管理監督制度,編制全州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參與制定相關社保基金投資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全民參保計劃,建立全州統壹的社會保險服務平臺。
(五)負責全州就業、失業及相關社會保險基金的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制定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控,維護就業形勢穩定和相關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統籌全州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和勞動關系政策,完善勞動關系協商協調機制,制定職工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制度並監督實施,制定杜絕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職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七)在全州率先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制定並組織實施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繼續教育、博士後管理等政策,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員的選拔培養,制定並實施吸引留學人員來州工作或定居的政策。組織制定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完善職業技能多元化評價政策。
(八)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州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權限,負責規範事業單位崗位設置、公開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綜合管理工作,制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政府工作人員管理政策。
(九)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州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全州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決定、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擬定全州企事業單位福利和退休政策並組織實施。
(十)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泉州市農民工工作的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相關政策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壹)承擔州為民實事考核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州和中央在州有關單位的重點民生實事考核。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省級政府績效評價。
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國家、省表彰獎勵制度和制定州級表彰獎勵制度,根據授權承擔州級及以上表彰獎勵活動,承擔全州評比表彰工作。
(十二)完成州委和州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13)職能轉變。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進壹步減少行政審批事項,規範和優化對外辦理事項,減少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等審批事項,實施國家職業資格清單管理,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創新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強化信息準入,提高公共服務水平。
(十四)職責分工。與國家教育體育局的職責分工。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由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牽頭,會同國家教育體育局等部門共同制定。高校畢業生離校前的就業指導和服務由國家教育體育局負責;高校畢業生離校後就業指導和服務由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