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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申請專利需要做哪些準備?

申請專利前的準備:申請專利並取得專利權,需要滿足壹系列條件,首先要滿足實質性要件。能夠獲得專利的發明和實用新型,應當具有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能夠取得專利權的外觀設計應當不同於或者近似於申請日以前已經在國內外出版物上公開發表或者在中國使用過的外觀設計,並且不應當與他人合法的在先權利相沖突。其次,申請專利需要滿足專利法規定的形式要求,履行各種手續。例如,自申請日起3年內,發明專利的申請人必須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實質審查請求,否則該申請將被視為撤回;申請人要求優先權的,應當在提交專利申請的同時在請求書中寫明,否則視為未要求優先權;如果某項技術特征只在說明書中公開而在權利要求中沒有公開,或者權利要求的技術方案不能從說明書公開的內容中概括出來,則該權利要求因得不到說明書的支持而不受專利法的保護。除上述要求外,還有其他規定。如果不符合這些規定,專利申請就不能成功。這樣申請人在發明創造階段和專利申請階段投入的時間和金錢就沒有回報了。因此,專利申請人應在專業機構的指導下申請專利,並在申請前做好以下準備:

第壹,是否申請專利要考慮發明的市場前景。

由於申請費和審查費,以及維持專利的年費和代理費,專利能否給申請人帶來經濟利益是首先要考慮的問題。如果預測到專利轉化為產品後會有更大的市場,或者專利可以阻止競爭對手的發明,從而使競爭對手的發明落入我企業的專利保護範圍,那麽申請該專利就是正確而明智的選擇。

第二,對要申請專利的項目是否可專利做出初步判斷。

可專利性的判斷必須依靠專利檢索和國內使用調查。專利檢索的結果與檢索的範圍有關,至少要檢索專利文獻,因為專利文獻包含了國內外最新的技術信息。專利局下屬的專利審查合作中心在申請專利之前就已經付費檢索服務,這是調查現有技術最快捷的方式。在專利檢索和國內使用調查的基礎上,可以判斷可專利性。

(壹)新穎性的判斷

1.在提出專利申請之前,沒有相同的發明在國內外出版物上發表。這裏的出版物不僅包括書籍、報刊、技術手冊、產品目錄等記錄技術或設計內容的紙片,還包括用電、光、攝影等手段制作的各種膠片、光盤、唱片等。

2.專利申請提交前,尚未在中國公開使用,或者以其他方式為公眾所知。所謂公共使用,是指公眾可以通過制造、使用、銷售、進口或者模型演示了解其技術內容的情形;所謂其他方式為公眾所知,主要指口頭宣傳,但不限於口頭談話、研討會發言、廣播或電視。

3.在申請提出前,沒有他人就同壹發明創造向專利局提出專利申請,並且記載在申請日以後公布的專利申請文件中。

創造性判斷

創造性判斷比新穎性判斷復雜得多,必須借助專業機構來完成。創造性發明是指與現有技術相比,應當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創造性實用新型是指與現有技術相比,它應當有實質性特點和進步。創造性判斷通常分以下三步進行:

1,確定最接近的現有技術,通常是專利檢索到的專利文獻;

2.確定本發明的應用與最接近的現有技術之間的區別特征以及實際解決的技術問題;

3.判斷所要求保護的發明應用對本領域技術人員來說是否顯而易見。

(三)實踐判斷

實用新型應當是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能夠做出或者使用,並且能夠產生積極效果的技術方案。

三、申請人在申請前應對申請內容保密。

如果有內外部人員參與發明試驗或鑒定,應要求他們簽署保密協議。他人未經同意公開其內容的,申請人應當在公開後6個月內提出專利申請。申請內容在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者全國性學術團體組織的學術會議或者技術會議上首次公開發表,在中國政府主辦或者承認的國際展覽會上首次展出的,應當依照專利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在6個月內提出專利申請。

第四,尋找熟練的代理人

根據專利法的規定,申請壹旦提交,就不能進行實質性的修改,所以申請文件,尤其是權利要求書和說明書寫得不好,就會成為不可彌補的缺陷,甚至可能導致專利被駁回。在專利申請的代理業務中,壹些專利代理人由於對以後的侵權訴訟規則不甚了解,對專利保護範圍問得太少,將壹些不必要的技術特征寫入獨立權利要求的保護範圍。這樣,競爭對手就很容易避開專利而不侵權。但是,如果專利代理人對專利保護範圍要求過寬,就有可能落入他人專利的保護範圍而無法獲得專利授權,甚至在獲得授權後,也很容易被競爭對手提起專利無效宣告。還有人以說明書內容不能概括權利要求的技術方案為由駁回專利申請。目前在中國,專利申請是專利代理人的事,後續的專利無效和專利訴訟多是律師的事,所以委托壹個既精通專利代理又精通法律業務的專利律師應該是專利申請的較好選擇。

是否申請發明專利是申請人權衡諸多因素的結果。只要專利權具有壹定的經濟價值和社會價值,酌情支付前期投入是值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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