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的法定貨幣為澳門幣(Pataca)。澳門擁有自己的貨幣,最
早可以追溯到1906年。在此之前的幾百年間,澳門壹直使用中
國的銀元和銅元作為主要貨幣。19世紀開始,隨著葡萄牙人在澳
門的活動逐漸頻繁,在澳門流通使用的貨幣也變得多樣化,墨西哥
銀元壹度成為當地主要商業匯兌貨幣,此外在民間還廣泛使用由銀
號發行的憑單,其實是壹種變相的流通紙鈔。1865年,香港上
海匯豐銀行開始在香港成立並發鈔,港元鈔票迅速成為流通粵、港、
澳地區的主要貨幣,並取代墨西哥銀元成為往來貿易的貨幣。即便
到澳門幣正式發行後,港幣依然在澳門廣泛流通,在澳門貨幣存量
中超過本地的澳門幣。
1905年9月,澳葡政府與葡資大西洋銀行簽定合約,正式
授權該銀行在澳門印制和發行鈔票,以澳門幣為單位,面值分別為
1元、5元、10元、25元、50元和100元6種。1906
年1月19日,首批1元和5元的紙鈔開始在澳門流通,其余面值
的鈔票也於次年陸續問世流通,從此揭開了澳門貨幣的歷史。
1902年葡資大西洋銀行正式在澳門成立分行,同時擁有在
澳門發鈔的特權。該行1864年成立於葡萄牙裏斯本,享有在葡
萄牙海外屬地設立及經營銀行、發鈔等專利權。澳門是不設中央銀
行的地區,澳葡政府長期以來壹直委托澳門大西洋銀行代其執行貨
幣印制和發行工作。1980年,澳葡政府頒令設立壹家官方公***
機構——澳門發行機構,並賦予其發行澳門幣和管理澳門外匯儲備
的權利。而大西洋銀行則成為澳門發行機構授權下唯壹的發鈔代理
銀行,負責澳門貨幣的發出和回收,但硬幣的發行則由澳門發行機
構負責。1989年,澳葡政府成立澳門貨幣暨匯兌監理署取代澳
門發行機構,收回貨幣發行及管理專權,由政府直接授權大西洋銀
行行使澳門發鈔代理職能及代行政府庫房職能。
1995年10月,中國銀行加入澳門發鈔行列,改變了澳門
過去長期由外資銀行壟斷發鈔的局面,標誌著澳門發鈔歷史進入壹
個新階段。根據中葡聯合聯絡小組談判商定,自1995年10月
16日起的15年內,由中國銀行澳門分行與澳門大西洋銀行***同
發鈔,各自發鈔的額度均為50%。中國銀行發行的澳門幣新紙幣
總面值為24.875億元。合約期滿後,可根據聯合聲明的精神
修約、續約或簽訂新和約。這壹措施將對保持澳門金融體制穩定和
實現平穩過渡起到重要作用。
目前,作為澳門法定貨幣的澳門幣,其紙鈔面值有5元、10
元、50元、100元、500元和1000元6種;輔幣分為1
毫、2毫、5毫、1元、2元、5元***6種。由於澳門沒有外匯管
制,各國貨幣都可以在澳門自由進出,也有多種貨幣在澳門流通。
澳門幣是澳門區內記賬、標價的貨幣,在小筆交易和零星使用方面
最為流通;但在大額交易和對外貿易支付中,壹般都以港元結算,
港幣的使用量大大超過澳門貨幣。此外英鎊、日元等外幣也在澳門
少量流通。
澳門幣自發行以來,其匯率制度大致經歷兩次大的變化。澳門
幣首次流通後,即采用與葡萄牙貨幣埃斯庫多 (Escudos) 掛鉤的
固定匯率制度。以1澳門幣兌換5埃斯庫多的匯價為基礎,再與其
他貨幣兌換。進入70年代後,葡萄牙政局動蕩、經濟不振,埃斯
庫多多次貶值,嚴重影響到澳門貨幣的穩定和流通。1977年4
月,澳門幣放棄了與埃斯庫多聯系的機制,改與港幣掛鉤,規定每
107.5澳門元兌100港元,並允許上下浮動10%。之後澳
門幣的匯率曾作多次調整,由於當時港元采用自由浮動的匯率制度,
因此澳門幣與外國貨幣的兌換價亦自由浮動。1983年10月,
港幣改行與美元掛鉤的聯系匯率制度,澳門幣自動跟隨港幣與美元
掛鉤,形成了新的固定匯率制度。迄今,澳門幣壹直與港幣保持固
定匯價。在最近的東南亞金融風暴中,澳門幣因此而免受沖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