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形資產投資是指投資人以擁有的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標權、土地使用權等作為投資。應按雙方同意接受的數額確定無形資產的價值,還應有必要的文件作為處理依據。根據《公司法》第二十七條第三款“全體股東的貨幣出資金額不得低於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的30%”的規定,股東以無形資產出資應當符合法定比例。但2014年3月1日起執行的新《公司法》取消了無形資產出資比例的限制。無形資產是看不見,摸不著,沒有實體且不具有流動性,為特定主體所有,並在將來給企業帶來額外經濟利益的壹種資產。例如:專利權、版權、特許權、租賃權、商標權等。
無形資產在使用和形成過程中,具有不同於有形資產的特征:①非實體性,壹方面無形資產沒有人們感官可感觸的物質形態,只能從觀念上感覺它。它或者表現為人們心目中的壹種形象,或者以特許權形式表現為社會關系範疇;另壹方面,它在使用過程中沒有有形損耗,報廢時也無殘值。②壟斷性。無形資產的壟斷性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有些無形資產在法律制度的保護下,禁止非持有人無償地取得;排斥他人的非法競爭。如專利權、商標權等;有些無形資產的獨占權雖不受法律保護,但只要能確保密秘不泄露於外界,實際上也能獨占,如專有技術,秘訣等;還有些無形資產不能與企業整體分離,除非整個企業產權轉讓,否則別人無法獲得,如商業信譽。③不確定性。壹方面,無形資產的有效期受技術進步和市場變化的影響很難準確確定;另壹方面,由於有效期不穩定。④***享性。是指無形資產有償轉讓後,可以由幾個主體同時***有,而固定資產和流動資產不可能同時在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企業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