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申請費(不包括公布印刷費、申請附加費);(二)發明專利申請實質審查費;(三)年費(自授予專利權當年起六年內的年費);(四)復審費。
2、申請資格
(壹)上年度月均收入低於3500元(年4.2萬元)的個人;(二)上年度企業應納稅所得額低於30萬元的企業;(三)事業單位、社會團體、非營利性科研機構。
3、減繳額度
專利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為個人或者單位的,減繳相應費用類型規定收費的85%。
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個人或者單位為***同專利申請人或者***有專利權人的,減繳相應費用類型規定收費的70%。
4、減繳限定
專利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只能請求減繳尚未到期的收費。
5、減繳材料
專利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請求減繳專利收費的,應當提交收費減繳請求書及相關證明文件。
6、不批準減繳的情形
(壹)未使用國家知識產權局制定的收費減繳請求書的;(二)收費減繳請求書未簽字或者蓋章的;(三)收費減繳請求不符合本辦法第二條或者第三條規定的;(四)收費減繳請求的個人或者單位未提供符合本辦法第七條規定的證明文件的;(五)收費減繳請求書中的專利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的姓名或者名稱,或者發明創造名稱,與專利申請書或者專利登記簿中的相應內容不壹致的
7、懲戒措施
專利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在專利收費減繳請求時提供虛假情況或者虛假證明文件的,國家知識產權局應當在查實後撤銷專利減繳收費決定,通知專利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在指定期限內補繳已經減繳的收費,並取消其自本年度起五年內收費減繳資格,期滿未補繳或者補繳額不足的,按繳費不足依法做出相應處理。
這新的專利費減政策,會導致更多的專利申請人不願意付出太多的精力去申請專利,也是對專利申請代理公司的壹個考驗,也是專利申請面臨的壹個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