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企業所得稅計算繳納:捐贈收入金額較小,所得稅費用負擔不重的,直接借記“所得稅費用”,貸記“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科目。
接受捐贈是指企業接受國內外地方政府、社會團體或個人捐贈的各類固定資產,其價格應根據相關發票或參考市場上同類固定資產的價格,加上應由企業承擔的費用。
如果使用捐贈的固定資產,也應估計新舊程度,按凈值記入“資本公積”科目。“資本公積”賬戶是所有者權益賬戶,用於核算企業取得的資本公積。
擴展數據:
壹、稅法關於接受捐贈的相關會計規定:
2008年6月1日和6月1日之前,企業接受捐贈資產,按照稅法規定確定的入賬價值,確認為捐贈收入,並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但如果數額較大,可以分五年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2.2008年6月5438+10月1之後,《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壹條規定,稅法第六條第(八)項所說的接受捐贈所得,是指企業自願、無償接受其他企業、組織和個人的貨幣或者非貨幣資產。接受捐贈收入時,應當在實際收到捐贈資產時確認收入的實現。
二、會計分錄的編制格式:
1.先借後貸,借方在上,貸方在下;
2.貸方記賬符號、賬戶、金額應在借方後面壹個空格,表示借方在左邊,貸方在右邊。
3.會計分錄有兩種:簡單分錄和復合分錄,其中簡單分錄是壹筆貸款的分錄;復合分錄有壹貸多貸分錄、壹貸多貸分錄和多貸多貸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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