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最近兩年連續盈利,且年平均凈利潤不少於2000萬元(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孰低者為計算依據);最近兩年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平均不低於10%(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孰低者為計算依據)。
2.最近兩年營業收入連續增長,且年均復合增長率不低於50%;最近兩年營業收入平均不低於4000萬元;股本不少於2000萬股。
3.最近有成交的60個做市轉讓日的平均市值不少於6億元;最近壹年年末股東權益不少於5000萬元;做市商家數不少於6家;合格投資者不少於50人。
三板市場起源於2001年"股權代辦轉讓系統",最早承接兩網公司和退市公司,稱為"舊三板"。2006年,中關村科技園區非上市股份公司進入代辦轉讓系統進行股份報價轉讓,稱為"新三板"。隨著新三板市場的逐步完善,我國將逐步形成由主板、創業板、場外櫃臺交易網絡和產權市場在內的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
壹板市場通常是指主板市場(含中小板),二板市場則是指創業板市場。相對於壹板市場和二板市場而言,有業界人士將場外市場稱為三板市場。三板市場的發展包括老三板市場(以下簡稱“老三板”)和新三板市場(以下簡稱“新三板”)兩個階段。老三板即2001年7月16日成立的“代辦股份轉讓系統”;新三板則是在老三板的基礎上產生的“中關村科技園區非上市股份公司進入代辦轉讓系統”。
上市條件
新三板上市條件:
1.滿足新三板存續滿兩年的條件。(有限公司整體改制可以連續計算);
2.新三板主營業務突出,具有持續經營記錄;必須滿足的條件。
3.新三板上市公司治理結構健全,運作條件規範;
4.新三板上市公司股份發行和轉讓行為合法合規;
5.新三板上市公司註冊地址在試點國家高新園區;
6.地方政府出具新三板上市掛牌試點資格確認函。
新三板上市需要滿足下列要求:
1.主體資格上市要求:新三板上市公司必須是非上市股份公司。
2.經營年限要求:存續期必須滿兩年。
3.新三板上市公司盈利要求:必須具有穩定的,持續經營的能力。
4.資產要求:無限制。
5.主營業務要求:主營的業務必須要突出。
6.成長性及創新能力要求:中關村高新技術,企業,即將逐步擴大試點範圍到其他國家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內。
代辦作用
新三板上市的作用:
1.新三板上市公司資金扶持:根據各區域園區及政府政策不壹、企業可享受園區及政府補貼。
2.新三板上市公司便利融資:公司掛牌後可實施定向增發股份,提高公司信用等級,幫助企業更快融資。
3.新三板上市公司財富增值:企業及股東的股票可以在資本市場中以較高的價格進行流通,實現資產增值。
4.新三板上市公司股份轉讓:股東股份可以合法轉讓,提高股權流動性。
5.新三板上市公司轉板上市:轉板機制壹旦確定,公司可優先享受"綠色通道"。
6.新三板上市公司公司發展:有利於完善公司的資本結構,促進公司規範發展。
7.新三板上市公司宣傳效應:樹立公司品牌,提高企業知名度。
新三板變遷
1.新三板上市公司必須是在北京,上海,天津,武漢四個城市的高新園區企業。
2.新三板上市公司凈利潤最好在1000萬以上。
3.新三板上市公司最好有自己的發明專利,最好是兩高六新類公司。
4.在北京中關村上市的公司叫新三板上市公司。在武漢,天津,上海的新三板上市公司叫做場外交易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