賠償數額的標準:
(1)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按照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確定;
(2)實際損失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確定;
(3)權利人的損失或者侵權人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的,參照該商標許可使用費的倍數合理確定;
(4)對惡意侵犯商標專用權,情節嚴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確定數額的壹倍以上三倍以下確定賠償數額。賠償數額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註冊商標許可使用費難以確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三百萬元以下的賠償。在專利侵權訴訟中原告應首先根據我國民事侵權法律規範規定的侵權責任的四要件來收集整理證據,同時,結合專利侵權的特殊性,總體上應提供以下證據:
(壹)原告主體資格證明:自然人的為身份證,企事業單位的為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登記證。
(二)專利權證書:證明專利權授權時的權屬狀況。
(三)專利登記薄副本:壹定意義上來說,專利登記薄副本是比專利證書更為重要的證據。因為,專利登記薄副本記載了專利授權之後,專利權屬狀況發生的改變。
(四)專利授權公告文本:包括發明或實用新型的為權利要求書、說明書、摘要及摘要附圖;外觀設計的為公告授權的或照片及簡要說明
(五)專利年費收據:證明專利持續有效。如果提供了專利登記薄副本,則可以不提供年費收據。侵權人進行罰款,同時也應當對被侵權人進行賠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刑法》第二百壹十六條假冒他人專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