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費900 (職務發明可減緩70%,非職務發明可減緩85%) – 印刷費50 –審查費2500 (職務發明可減緩70%,非職務發明可減緩85%) –登記、印刷、印花費255
發明專利維護年費:年費1-3年900 (職務發明可減緩70%,非職務發明可減緩85%) –4-6年1200、7-9年2000.10-12年4000、13-15年6000、16-20年8000 .
2010年專利維護年費沒有減少,只是取消了幾個收費:
1.取消了當事人根據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六條第壹款因不可抗拒的事由延誤期限提出恢復權利請求,需要繳納的恢復權利請求費。考慮申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未在規定的期限內辦理相關手續,從而導致權利喪失,是由於客觀原因造成的,並非申請人主觀意願,再要求申請人繳納恢復權利請求費顯失公平,本次專利法實施細則及《專利審查指南》修改取消了這壹規定,從而使收費程序更加合理。
2.取消了發明專利申請被授予專利權之前,自第三年度起應當繳納的發明專利申請維持費。壹方面,專利法規定“發明專利申請自申請日起三年內,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可以根據申請人隨時提出的請求,對其申請進行實質審查”;另壹方面,原實施細則卻規定“發明專利申請人自申請日起滿2年尚未被授予專利權的,自第三年度起應當繳納申請維持費”。這意味著,申請人在法律允許的第三年度提出實審請求,卻要繳納這壹年度的申請維持費,此次取消發明專利申請維持費,充分考慮了申請人的利益,進而完善了收費制度。
3.取消的費用還有因權屬糾紛的當事人提出中止請求應當繳納的中止程序請求費,因提出強制許可請求應當繳納的強制許可請求費以及強制許可使用裁決請求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