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本項目的出現,就像是壹個“吹泡泡”的過程。2002年,在短短幾個月的規劃中,鐵本項目從最初的200萬噸寬板項目逐步擴大到400萬噸、600萬噸,最終成為年產840萬噸的大型鋼鐵聯合項目,規劃占地也從2000畝攀升至9379畝。
據查,2002年5月至2003年底,鐵本公司涉嫌虛假註冊7家合資(獨資)公司。按照規定,這7家合資公司的外方投資者應繳納註冊資本65438+7972萬美元,但只有連贏公司的註冊資本12萬美元基本到位,另有1家公司部分到位。到目前為止,剩下的5家合資企業還沒有看到驗資報告,也沒有資金到位。
鐵本公司最初尋求在常州港搬遷和擴建,但那裏沒有足夠的土地可用。2002年5月,戴國芳和張西慶來到常州市新北區魏村鎮政府談這個項目。該鎮認為該項目很有吸引力,並承諾解決土地問題。雙方壹拍即合。隨後,他們來到揚中市西來橋鎮,與魏村鎮僅壹條夾江之隔。鐵本公司看中了這裏14m深的長江岸線,然後和鎮上協商建碼頭和石料廠。
但西來橋鎮的項目並沒有得到上級規劃部門的批準。按照鐵本公司的理解,自備碼頭不會有產值和稅收。為了提高其吸引力,他們還提出將常州市魏村鎮的焦化、矽鋼項目轉移到揚中市西來橋鎮。這樣,揚中市的項目規劃用地從500畝增加到3000多畝。地方政府和相關部門“越位”
鋼鐵項目是國家宏觀調控下的重點工業項目,有比較規範的審批機制。可以說,項目能否獲批是鐵本項目上馬的關鍵。
自2002年5月起,鐵本公司法定代表人戴國芳成立了7家合資(獨資)公司實施該項目,已分22個項目上報有關部門審批。然而,就是這樣壹個設計產能與投資嚴重不匹配的項目,卻在審批環節“壹路綠燈”。
為了避免上級部門的審批,鐵本公司和地方政府絞盡腦汁。在審批過程中,常州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以下簡稱高新區)管委會將整個項目分為四個部分。同時為了辦理土地等手續,將整個項目劃分為14基建項目。
高新區經濟發展局局長王海平坦言:“審批時我們也覺得不正常。如果這些項目壹起報批,肯定是越權審批。”
常州高新區管委會主任辦公會議專門研究了鐵本項目推進工作,要求相關部門迅速完成項目審批。壹位知情幹部說:“當時區裏開了很多項目推進會,要求加快審批程序。項目不拆分就上報上級,壹年左右都批不下來。”據記者調查,高新區管委會僅在2003年9月壹天內就批準了12個由鐵本拆分的基建項目。同時,揚中市成立了由市委主要領導掛帥、各職能部門負責人參加的鐵本工程領導小組,並先後召開了鐵本工程推進會。
根據投資規模和審批權限,鐵本項目應已報國務院有關部門審批。但地方政府及相關部門違規越權批準了這些總投資6543.8+00.59億元的項目。
——2002年9月,高新區管委會批準鐵本公司、連贏公司將總投資近9000萬美元的項目拆分為總投資2980萬美元的煉鐵、煉鋼、軋鋼三個項目;為向省國土部門申報項目用地,2003年8月至6月10期間,高新區經開局批準將鐵本公司所屬4家聯營企業的建設項目拆分為12項目。
——2003年4月至6月,11,江蘇省計委違規、越權或不按程序批準鐵本公司建設1.5萬噸寬厚板項目和矽鋼系統項目,總投資58億元。
——2003年8月,揚中市發展計劃與經貿局、外貿局聯合批準鐵本公司與連贏公司合資成立鎮江鐵本焦化有限公司,在揚中建設焦化項目。職能部門的失職和違規,導致耕地保護制度難以落實。
很多幹部群眾對鐵本項目違法占地感到不可思議:鐵本公司開工9個月,占地6541畝。按規定,占用這麽多土地,尤其是基本農田,必須報國務院批準。應該負責保衛自己土地的地方政府和國土部門在哪裏?
根據法律規定,建設用地需要占用耕地的,必須先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經省級以上國土部門批準,落實具體項目供地後,國土部門可代表政府與村級組織簽訂征地補償安置協議,企業方可進場施工。從鐵本項目的占地流程來看,整個程序基本是“倒掛”的。
2003年5月,常州市國土局新北分局下發通知,為鐵本項目拆遷騰地方,稱“2003年6月30日前將回遷房全部交付拆遷,逾期不交付的,依法處理”。
當年4月,新北區魏村鎮政府出臺鐵本項目拆遷安置相關規定,超越權限與村民小組簽訂征地協議。揚中市西來橋鎮也在征地批復下來之前,提前進行了征地拆遷工作。
2003年8月,揚中市國土局對西來橋鎮政府擅自占用鐵本項目安置房建設用地230畝處以76萬元罰款,但對鐵本項目占用的大量其他違法用地未予處罰。
更嚴重的是,相關土地管理部門還辦理了鐵本項目違法占地的相關手續。記者在常州市國土局鐵本項目用地申報審批清單中看到,常州市鐵本項目涉及的5988畝土地中,常州市新北區向常州市國土局申報了***14批次三批;常州市國土資源局隨後分三批上報江蘇省國土資源廳。
2003年6月20日,省國土資源廳在壹天之內非法批準了鐵本公司從壹整塊土地上拆分出來的14土地項目,使鐵本項目部分非法占地合法化。
鐵本公司在未辦理土地申報手續前,憑與鎮政府簽訂的投資協議自行進入施工現場,非法占用土地,造成大量耕地被毀,直接導致魏村鎮、西來橋鎮2000余戶、6000農民被強制拆遷、流離失所。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專家認為,先上車、買票、先起步、再審批,是目前壹些地方發展地方經濟的冠冕堂皇的理由。正是這些違法行為,使得國家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無法落實。6家金融機構“集體倒下”。鐵本公司通過提供虛假財務報表騙取銀行信貸和貸款,挪用銀行流動資金貸款20多億元用於固定資產投資,造成了極大的風險。人們不禁要問:為什麽六大金融機構會“集體倒下”,為鐵本項目付出“鮮血”?
常州不少幹部群眾表示,之前從未聽說過鐵本公司和戴國芳,直到國務院宣布調查後才知道這家企業。但是,很多銀行對它情有獨鐘。據國務院檢查組調查,截至2004年2月底,中國銀行常州分行等金融機構對鐵本公司及其關聯企業的信貸余額合計折合人民幣43.39億元,其中銀行貸款25.6億元已實際投入該項目。
常州銀監局局長陳忠雲坦言:“6家銀行涉及鐵本項目的貸款有160多筆,其中中國銀行常州分行最多,有五六十筆。鐵本公司規模不大,銀行卻給其巨額信貸,令人費解。”
據知情人士分析,為了競爭,參與鐵本項目的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中國農業銀行的幾家分行都是內部控制,互不溝通。自2003年5月以來,中國銀行對鐵本進行了首筆投資。
鐵本公司10關聯企業也違規相互擔保。但提供貸款的6家銀行沒有發現,導致銀行對企業多次授信。僅中國銀行常州分行對江蘇鐵本的信用敞口就達6543.8+0.638億元。
常州金融部門人士分析,6家銀行同時陷入漩渦。壹個重要原因是金融機構不重視貸前審查和貸後監控,以為地方政府支持的項目是可靠的,教訓是深刻的。表面上看,鐵本公司采取各種措施轉移銀行貸款。然而,無論鐵本公司如何拆零,如何提供虛假財務報表,銀行不可能不知道向鐵本新項目出借數億元流動資金的事實。調查發現,中國銀行常州分行為規避固定資產投資貸款審批規定,采取出借流動資金的形式,允許鐵本公司挪用用於投資。
根據相關規定,新建項目必須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土地使用和環境保護的要求,銀行只有在取得項目立項和審批的合法手續後才能給予信貸支持。鐵本事件暴露出這些銀行風險意識太弱,對鐵本公司的信用評級出現嚴重失誤,政策執行出現重大偏差。在鐵本項目獲得法律批準之前,6家金融機構就開始爭相發放貸款,其中農業銀行嚴重違反國家現金管理規定,最高日發放現金達1000萬元。職能部門集體“缺席”
汙染問題是鐵本工程上馬時群眾反映的焦點之壹。尤其是揚中將上馬焦化和高汙染矽鋼項目的消息,立即引起了很多市民的強烈反對。揚中是全國首批生態示範城市,有“水上花園”的美譽。可想而知,上馬這樣的高汙染項目,會給當地環境帶來隱患。
根據有關規定,國家環保總局負責審批總投資2億元及以上的鋼鐵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鐵本公司焦化項目總投資2980萬美元,年產焦炭60萬噸,超過上海寶鋼焦化廠年生產能力,需報國家環保總局審批。
事實上,焦化項目並未獲得批準,鐵本公司擅自開工建設。現在工程現場已經鋪了幾米深的石灰,樁基打了壹二十米,導致耕地全部被破壞,無法復墾。
按照規定,在建設項目的環保結論出來之前,什麽都不能動。記者調查了解到,鐵本公司向環保部門提交初步登記的8個新項目均未通過環保部門的環評審批,其中6個項目已經違法開工。
地方政府和相關部門無視環評法的問題也很突出。江蘇省發展計劃委員會、常州高新區經發局、揚中市發展計劃和經濟貿易局等部門在未經環保部門審批環境影響評價報告的情況下,批準了鐵本公司相關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的相關規定。
常州市、揚中市環保部門反映,根據投資規模,他們無權審批,只能“過手”,然後送到上級環保部門。據記者調查,當地環保部門已參與這些項目的環保預審並通過。江蘇省環保廳廳長施振華表示,雖然鐵本公司違法開工主要是無視環評法,但環保部門也存在檢查力度不夠、監管不力、執法不嚴等問題。即使無權審批,也應及時制止企業的違法開辦行為,並向上級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