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銅陵科技集團有限公司訴訟歷程。

2010年8月27日,美國聯邦巡回法院駁回了美國ITC“337”調查指控中國桐林集團侵權的錯誤裁定,裁定涉案桐林生產的GFCI產品不侵犯Passim的340專利和398專利及任何涉案專利。該法令要求ITC根據該判決修改並取消對GFCI產品的有限海關禁令。

2004年,銅陵生產的漏電保護斷路器剛銷往美國市場就遭到美國同行的強烈抵制。2004年和2005年,美國500年老字號企業萊夫頓公司分別起訴銅陵集團和美國經銷商侵犯其558項和766項專利。陳武生昨天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講述了這個故事。

起訴後不久,對方要求和談。當時我覺得是個機會,就趕到了美國。“沒想到,對方收到我給他們老板的禮物後,馬上指責我們侵權。要求我們每賣出壹件產品就向他們支付5到10美分的專利費。”陳武生說,當時公司只是考慮多壹事才同意了這個要求,但沒想到Lefton又提出了新的要求,要求桐林放棄已經在美國申請的專利權,並承認侵犯了他們。

“我們當場拒絕了。”陳武生說,他壹直記得當時Lefton公司技術副總裁說的壹句話:“陳先生,妳在美國打不起官司。萊夫頓有的是錢,我壹定會用打官司的方式打敗領。”當時,陳武生明確告訴萊夫頓:“即使失去壹切,也要堅持打官司。”勒弗頓顯然有所準備。對於同壹個專利,同壹個訴訟請求,公司在四個不同的聯邦法院對四家經銷商進行了上訴,訴訟費增加了數倍。

“從壹開始,我們就積極應訴,向新墨西哥聯邦地方法院提出了兩項動議,要求法院將四個案件集中在本院審理;訴訟期間,萊富頓公司不得以任何借口起訴桐林經銷商。”陳武生說,雖然遭到勒弗頓的強烈反對,但法院還是同意了兩項動議,導致首戰告捷。

經過長達三年的較量,2007年7月10日,美國新墨西哥州聯邦地區法院判決通靈集團等被告勝訴。這成為中國企業勝訴的中美知識產權訴訟第壹案。勒弗頓此時再次要求和解,提出雙方今後互不起訴,童玲同意了這個和解條件。

“當時我們純粹是從做生意的角度答應了他們的和解要求,沒想到卻是虎頭蛇尾。”陳武生說。美國萊夫頓的行業聯盟Passsim公司以專利侵權為由,將銅陵集團等4家中國企業訴至美國ITC。2009年3月30日,美國ITC裁定桐林集團侵犯專利權,禁止桐林集團等中國廠商生產的GFCI產品通過美國海關進口。

2009年9月17日,銅陵集團被迫在美國聯邦巡回法院起訴ITC。經過345天的角逐,終於在2010的8月27日勝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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