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中國電信集團公司及其子公司印花稅的通知
國稅函[2006 54 38+0]22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地方稅務局:
根據國務院關於電信體制改革的要求,中國電信集團已經成立,並進行了壹系列改革和資產重組。在規範產權關系、建立資金紐帶關系的同時,將非通信運營核心企業、後勤服務及輔助部門、多種經營企業、核心企業中承擔代理業務的營銷或維護公司從主營業務中剝離出來,組建實業公司。根據印花稅的有關規定,中國電信集團公司、各省(區、市)電信公司、新設立的實業公司及其下屬公司,其資金賬簿、產權轉讓文件均應繳納印花稅。為支持電信企業改革,現將中國電信集團公司及其子公司資產重組涉及的印花稅問題明確如下:
壹是中國電信集團公司和各省(區、市)電信公司的資金賬簿,以及因建立資金紐帶而逐級上移的資金,在重組前已註銷的,不再註銷;工業公司及其子公司新設立時設立的資本賬簿,免征印花稅。
上述公司在改制重組過程中的評估資產增值及以後新增資金,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貼花。
二、對上述公司在改制過程中簽訂的產權轉讓書,免征印花稅。
國家稅務總局
2001年3月28日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改制過程中印花稅政策的通知
財政和稅收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地方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支持企業改制的指示精神,規範企業改制過程中的有關稅收政策,現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和企業主管部門批準企業改制涉及的印花稅政策通知如下:
壹、資本賬簿印花稅
(壹)企業改制過程中新設立(重新登記為法人)的企業,其新開設的資本賬簿記載的資本或因企業間建立資本聯系而增加的資本,以前已申報的部分可以不申報,未申報的部分和以後新增的資本可以按規定申報。
公司制改造包括依照公司法將國有企業改造為國有獨資有限責任公司;企業通過增資擴股或轉讓部分產權實現他人在企業中的股份參與,將企業改造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企業以其部分財產和相應債務與他人組成新公司;企業將債務留在原企業,以其優質財產與他人組建的新公司。
(二)以合並、分立形式設立的新企業,其新開立的資金賬簿中記載的資金,對於此前已申報的部分,可以不申報,未申報的部分和以後新增的資金,可以按規定申報。
合並包括吸收合並和新設合並。分離包括存續分離和新設分離。
(三)企業債轉股新增資金按規定貼補。
(四)企業改制中評估增加的資金,應按規定加蓋公章。
(五)企業其他會計科目記錄的資金按規定轉入實收資本或資本公積。
二。應稅合同印花稅
對企業改制前已簽訂但尚未履行的各類應稅合同,改制後需要變更執行主體的,只變更執行主體的,其余條款未變更且改制前已註銷的,不予註銷。
三。產權轉讓文件印花稅
企業因改制簽訂的產權轉讓書免貼花。
我不明白妳問題中的“市州公司”是什麽意思!妳寫的重組過程相當晦澀。我的理解是“市州公司”原來是以妳公司為大股東,以“中國電信集團四川省電信公司”為持股,但現在已經全部退股,將這部分股權轉讓給妳公司。根據對上述文件的理解,這部分資本在改制前已經加蓋了印花稅。根據非雙重征稅的稅收概念,我認為應該免征印花稅。免稅必須報當地稅務機關批準。可以聯系當地主管地稅局,告訴妳詳細的免稅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