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財產保險業務,包括財產損失保險、責任保險、信用保險和其他保險業務;?
(二)人身保險業務,包括人壽保險、健康保險、意外傷害保險和其他保險業務。
同壹保險人不得兼營財產保險業務和人身保險業務;但是,經營財產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經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批準,可以經營短期健康保險業務和意外傷害保險業務。
保險公司的業務範圍應當依法經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批準。保險公司只能在批準的業務範圍內從事保險業務活動。
保險公司不得兼營本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以外的業務。
擴展數據:
保險法可以分為以下四種類型:
1,保險法
保險法又稱保險監管法,是調整國家與保險機構關系的法律規範。所有規範保險機構設立、經營、管理和解散的相關法律都屬於保險法。1985年3月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發布的《保險企業管理暫行條例》對保險企業和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的設立作出了具體規定,屬於保險法性質。
2.保險合同法
保險合同法又稱保險合同法,是調整保險合同當事人之間關系的法律規範。保險人與被保險人之間的保險關系由保險合同確定,壹切有關保險合同的訂立、變更、終止以及當事人權利義務的法律都屬於保險合同法。?
3.特殊保險法
特殊保險法是專門調整特定險種保險關系的法律規範。對於壹些有特殊要求或對國計民生有特殊意義的保險,國家專門制定了實施的法律。
4.社會保險法
社會保險法是國家頒布的關於社會保障的法律法規的總稱。比如《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頒布於2010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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