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律師網大全 - 註冊公司 - 保險公司償付能力充足率

保險公司償付能力充足率

保險公司償付能力是指保險公司償還債務的能力。償付能力充足率是對銀行和保險公司的要求,因為這兩類財務公司可以吸收公眾的錢,壹類是存款,壹類是保費。為了控制風險,保護公共利益,要求資本充足率。

保險公司應當擁有與其風險和業務規模相適應的資本,並確保償付能力充足率不低於100%。償付能力充足率,即資本充足率,是指保險公司實際資本與最低資本的比率。保險公司最低資本是指保險公司為應對資產風險、承保風險等風險對其償付能力的不利影響,按照中國保監會的規定應當擁有的資本數額。保險公司的實際資本是指授權資產與授權負債之間的差額。認可資產是保險公司在評估償付能力時,按照中國保監會的規定確認的資產。

中國保監會根據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狀況,將保險公司分為以下三類,實施分類監管: (壹)不足公司是指償付能力充足率低於65,438+0,000%的保險公司;(2)充足I類公司是指償付能力充足率在100%至150%之間的保險公司;(3)充足二類公司是指償付能力充足率高於150%的保險公司。中國保監會不會將保險公司動態償付能力測試結果作為實施監管措施的依據。

中國保監會對償付能力不足的保險公司的處理

對於資本不足的公司,中國保監會根據不同情況,采取以下壹項或多項監管措施: (壹)責令增加資本或者限制向股東分紅;

(二)限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薪酬水平和在職消費水平;

(三)限制商業廣告;

(四)限制設立分支機構、限制業務範圍、責令停止開展新業務、責令轉讓保險業務或者責令辦理轉包業務;

(五)責令拍賣資產或者限制購買固定資產;

(六)限制資金使用;

(七)調整負責人及相關管理人員;

(八)接管;

(九)中國保監會認為必要的其他監管措施。

償付能力對於保險公司的健康運營非常重要。壹旦發生償付能力危機,不僅保險公司無法維持正常經營,投保人或被保險人的利益將受到威脅或損害,還可能對國民經濟的正常運行和社會穩定產生巨大的破壞作用。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監管已成為國家監管保險業的重要目標和監管的核心內容。

根據國家保險法規定,任何保險公司都不允許倒閉,只允許被同行業收購,投保的保險合同由收購方繼續履行。

今年3月20日,保監會下發2014號監管函5號。2013年四季度末,信泰人壽實際資本為-1475萬元,最低資本為7.93億元,償付能力充足率為-185.96%,為償付能力不足公司。根據有關規定,保監會責令信泰人壽自2014年3月17日起停止開展新業務。

延伸閱讀:如何買保險,哪個好,教妳如何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 上一篇:成都有哪些信譽好的貸款公司?
  • 下一篇:萬邦新能源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怎麽樣?
  • copyright 2024律師網大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