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律師網大全 - 註冊公司 - 投資股權眾籌項目需要註意哪些問題?

投資股權眾籌項目需要註意哪些問題?

壹、股權眾籌的現實問題

眾籌大致可以分為實物眾籌和股權眾籌。前者是典型的智能硬件眾籌,現在很流行。眾籌其實是購買硬件的預付款。投資人和眾籌發起人的關系其實只是買賣關系,所以項目流程相對簡單。後者是雨後春筍般的眾籌咖啡館和天使投資的典型。眾籌作為股權投資註入公司,投資人成為眾籌股東,持有公司股份。所以股權眾籌必然涉及到公司的股權結構和公司治理模式,項目的流程也比較復雜。

股權眾籌,既然是“公開”集資,說明股東人數非常多。但根據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不超過50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東不超過200人。法律對公司股東人數的限制,使得大部分股東不可能直接出現在企業工商登記的股東名冊上。這個問題通常有兩種解決方案:

(1)委托持股,或代理持股。壹個實名股東與幾個甚至幾十個匿名眾籌股東簽訂持股協議,代表眾籌股東持有眾籌公司的股份。最高人民法院頒布的《公司法》司法解釋,已經承認了委托持股的合法性。在這種模式下,眾籌股東不親自持股,而是由壹個實名股東持有,工商登記中只體現實名股東的身份。

(2)在持股平臺持股。比如先搭建壹個持股平臺,50個眾籌股東作為這個持股平臺的投資人,把資金投入持股平臺;然後,持股平臺把錢再投資到眾籌公司,持股平臺就是眾籌公司的股東。這樣50個眾籌股東在眾籌公司也就是持股平臺上只體現為壹個股東。

持股平臺可以是有限責任公司,也可以是有限合夥企業。現在很多眾籌發起人都傾向於用有限合夥做持股平臺。眾籌股東是有限合夥人,眾籌發起人是普通合夥人。根據合夥企業法,通常有限合夥人不參與管理,由普通合夥人負責管理。這樣,眾籌發起人可以作為其普通合夥人對持股平臺進行管理和控制,進而控制持股平臺在眾籌公司中的股份,實際控制了眾籌股東的投資和股份。

眾籌股東面臨的情況在某種程度上類似於上市公司的股東:股東很多,而且很可能互不認識。大部分股東只想享受投資回報而不關心是否參與決策,對公司管理層的控制力被嚴重削弱。因此,股權眾籌公司也面臨著與上市公司類似的道德風險,即如何保證部分股東及其管理層不會侵害公司和其他股東的利益。證券法律制度壹百多年的發展,很大程度上是圍繞著如何監管這種道德風險展開的,比如信息披露制度、股東集團訴訟等。而股權眾籌公司發展如此迅速,還沒來得及借鑒上市公司的這些成熟做法,道德風險就隨之而來,形成了壹個又壹個坑。

第二,股權眾籌的那些坑

坑壹:股東地位沒有直接體現。

對於委托持股模式,工商登記中不會體現眾籌股東的姓名,只會顯示實名股東的姓名。雖然法律承認委托持股的合法性,但也需要證明眾籌股東有委托實名股東。這種委托關系是眾籌股東與實名股東之間的內部約定。如果沒有書面文件或者其他證據證明這個約定,眾籌公司和實名公司翻臉,不承認眾籌股東的身份。眾籌股東很難辯解,無法證明“我是這家公司的股東”或者“他名下的股份其實是我的”。

對於持股平臺模式,眾籌股東和眾籌公司之間存在持股平臺。眾籌公司股東名冊只有持股平臺,沒有眾籌股東。所以眾籌股東和眾籌公司的關系非常間接,身份也比較隱晦,幾乎無法對眾籌公司產生直接影響。

很多公司的全員持股計劃其實就是壹種股權眾籌。但在壹些全資公司,比如華為,員工只持有壹種所謂的“虛擬限售股”,可以獲得壹定比例的分紅和虛擬股份對應的公司凈資產增值部分,但沒有所有權、投票權,也不能轉讓或出售,更談不上股東身份。

坑二:股東不能參與公司經營。

在很多眾籌項目中,雖然眾籌股東是公司的股東,但幾乎很難行使公司股東的權利,基本上無法親自出席股東大會,參與股東大會並進行表決。

從眾籌公司的角度來說,如果每次股東大會都有幾十個好心人參加,會對協調和決策造成很大的障礙。組織壹個幾十人、幾百人參加的股東大會會非常困難;在股東大會召開之前,因為人多嘴雜,很難達成諒解。最終組織股東大會後,由於意見沖突,將很難通過任何超過半數的表決。所以眾籌股東都參與決策,會嚴重削弱公司決策的效率。在實踐中,很多咖啡店因為“壹人壹句話”的決策權混亂,已經面臨分手的窘境。

但是,如果眾籌股東參與決策的權利得不到尊重,眾籌股東的利益就很難得到保障。眾籌公司接受股東的錢,不為公司效力,經營不善,或者把公司的資產挪為己有的情況並不少見。因此,不妨參考上市公司的做法。眾籌股東至少要保證對眾籌公司的經營有知情權,眾籌公司也要有非常完善的信息披露、法律、審計等第三方監管機制。同時,如有必要,眾籌股東也應有權提議甚至投票罷免眾籌公司負責人。

坑三:股東無法決定是否分紅。

眾籌股東參與眾籌,很多時候是對眾籌公司的盈利能力感興趣。妳現在為什麽願意參與眾籌?房產投資不再熱門,沒人敢進股市。投資理財產品收益率並不比儲蓄高多少,P2P貸款也經常看到攜款跑路的新聞。而股權眾籌,投資項目看得見摸得著,收益率大概會更有保障。所以很多人願意參與股權眾籌,非常期待公司分紅。

但是公司法並沒有規定公司有稅後可分配利潤就必須分紅。利潤分配方案經股東大會表決後,方可向股東分配。如果股東大會不投票,或者股東大會根本不考慮這個問題,那麽即使公司賬上有大量的稅後利潤,眾籌股東也只能是貪得無厭,得不到。眾籌公司完全可以用壹句話把眾籌股東推到千裏之外:“稅後利潤要用於公司長遠發展的再投資”。如果法律沒有規定強制分紅,那麽眾籌股東只能自保。最好在公司章程中規定壹個強制分紅條款,即稅後有可分配利潤的,必須在每年的指定日期分配給眾籌股東。

坑四:持股方式隨意。

上面說的三個坑,還是股權眾籌相對規範運作中遇到的問題。至少眾籌公司和眾籌發起人與眾籌股東是有協議和協商的。股權眾籌的現實中,發起人和眾籌股東都有或近或遠的親戚朋友關系,操作往往很不規範【來源:www.cyonE.com.cn/】。比如有時候只有壹個朋友羅章說要股權眾籌,但是項目沒看到,公司沒看到,文件也沒看到。眾籌的錢支付到了發起人的個人銀行賬戶。這筆錢的性質是什麽,誰也說不清楚。法律上可以理解為實物眾籌。贊助商打算開發壹種智能硬件。大家給他的錢不是他公司的股份,而是預付款。就算召集人給眾籌股東壹個產品,那也是板上釘釘的事。也可以理解為借用。眾籌投資人借錢給發起人,然後發起人還錢,最多加利息。但眾籌投資人不是公司股東,無論公司估值多高,股權多值錢,分紅多高,都與眾籌投資人無關。

眾籌股東首先要搞清楚給發起人的投資款是什麽,是股權嗎?如果是股權,是否簽訂了控股協議/持股協議?股東投票權說什麽?股息有保證嗎?這些東西都被法律文件明確了嗎?只有規範了,才能稍微有保障。

第五坑:把自己當成風險投資人。

風險投資項目壹般具有高風險、高潛在收益的特點。風險投資家會投資大量的項目,大部分都會失敗。但只要有少數上市並購,成功投資的回報不僅能彌補投資失敗的損失,還能有高額盈余。但是股權眾籌本身就是降低投資門檻,所以絕大多數眾籌股東都是普通人。壹方面,眾籌投資人不可能有資金投資大量項目,手頭資金壹般只夠投資壹兩個項目。如果有壹兩個項目失敗了,那就是沒血沒棺材。另壹方面,風險投資人壹般對行業有深入的研究,相對專業地判斷項目的商業可行性,而普通人可能會聽信眾籌發起人的鼓吹,缺乏判斷能力,因此投資的風險較高。

所以,普通人在參與股權眾籌的時候,千萬不要把自己當成風險投資人投資的項目。最好是在傳統行業,收入可以逾期,持續穩定。最好不要追求高風險高收益。在這個前提下,我們要仔細審視自己的投資項目,投資自己熟悉的行業或地區。最後,可以借鑒風險投資家的投資原則“投資就是投資”,壹定要找值得信賴的眾籌發起人,或者有完善擔保機制的眾籌平臺。

  • 上一篇:天水長城開關廠有限公司的產品和服務
  • 下一篇:IWD發展(昆山)有限公司是壹家怎樣的公司
  • copyright 2024律師網大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