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商註冊登記已完成;
(二)工商登記的經營範圍包括出版物零售業務;
(三)有固定的經營場所。
出版物經營許可證申請材料:
(1)設立出版物零售企業申請登記表;
(二)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
(3)公司章程(個體工商戶無需提供);
(4)資信證明(個體工商戶無需提供);
(5)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6)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和負責人任職證明;
(七)營業場所產權證明;
(8)房屋租賃協議;
(九)安全消防管理制度;
(10)營業場所位置圖;
(11)標明場地總面積及各區域面積的平面布置圖;
(12)設立外商投資企業從事出版物零售的,應提供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
(13)通過互聯網等信息網絡從事出版物零售業務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提交所依托的信息網絡。取得《出版物經營許可證》的出版物零售經營單位,應當在批準的經營範圍內通過互聯網等信息網絡從事出版物零售業務,並在開辦網絡出版物零售業務後15日內到原批準的新聞出版行政部門備案。
法律依據:《出版物市場管理條例》第七條。從事出版物批發業務的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壹)已完成工商登記註冊,具有法人資格;
(二)工商登記的經營範圍包括出版物批發業務;
(三)有與出版物批發業務相適應的設備和固定營業場所,營業場所總面積不少於50平方米;
(四)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符合行業標準的信息管理系統。
本規定所稱經營場所,是指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註冊的企業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