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開業三年以上;
(二)上年末經審計的凈資產不低於5億元人民幣;
(三)發行後,次級債務累計未償還本息不超過上年末經審計凈資產的50%;
(四)有償債能力;
(五)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結構;
(六)內部控制制度健全並能嚴格遵循;
(七)資產不被具有實際控制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及其關聯方占用;
(八)最近兩年沒有受到重大行政處罰;
(九)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第十壹條保險公司募集次級債,應當由董事會制定方案,股東(股東)對下列事項作出特別決議:
(壹)要約的規模、期限和利率。
(二)籌集方式和籌集對象;
(三)募集資金的用途;
(四)募集次級債決議的有效期。
(五)與本次次級債發行相關的其他重要事項。第十二條募集人應當聘請律師事務所對本次次級債發行出具法律意見書。
法律意見書應當對發行的條件、計劃、條款和條件、信用評級等事項的合法性和合規性明確發表意見。律師事務所應當客觀、公正地出具法律意見,並承擔相應的責任。第十三條募集人可以聘請信用評級機構對本次次級債務進行信用評級。
信用評級機構應當客觀、公正地出具相關報告文件,並承擔相應責任。第十四條保險公司申請募集次級債,應當向中國保監會提交下列文件:
(壹)募集次級債的申請報告;
(二)股東(大)會對本次次級債發行的特別決議;
(三)可行性研究報告;
可行性研究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1.募集次級債的必要性;
2.次級債的成本收益分析(規模、期限、債務定價及募集資金成本分析、募集資金用途、收益預測、對償付能力的影響等。);
3.籌集資金的方式和目標。
(四)招股說明書;
(五)次級債協議(合同)文本。
(六)法律意見書;
(七)公司最近三年經審計的年度財務報告和償付能力報告以及上季度末的財務報告和償付能力報告;
(八)已募集但尚未支付的次級債總額及募集資金使用情況;
(九)募集人制定的次級債管理計劃;
(十)與次級債募集相關的其他重要合同。
(十壹)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材料。
保險公司對本次募集的次級債進行了信用評級的,還應當提交次級債信用評級報告。第十五條募集人向中國保監會提交的材料應當真實、準確、完整。可行性報告應包括償付能力預測的方法、參數和假設。第十六條保險公司及其股東和其他第三方不得為募集的次級債務提供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