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債是指壹國對外國的債務。根據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和世界銀行的定義,外債包括以外幣或本幣對非本地居民負有償還義務的所有負債。凈外債等於壹國外債總額減去居民對非居民的全部債權(即海外資產)。外債總額和凈外債反映的是歷年累計外債,即外債存量;國際收支資本項目反映的是每年外債的增減情況,即外債的流向。法律依據:
外債管理暫行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外債是指境內機構對非居民承擔的外幣債務。
第五條根據債務類型,外債分為外國政府貸款、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和國際商業貸款。
(壹)外國政府貸款,是指中國政府向外國政府借用的官方信貸;
(二)國際金融組織貸款,是指中國政府向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聯合國農業發展基金等國際和區域性金融機構舉借的非商業性貸款;
(三)國際商業貸款是指境內機構向非居民借入的商業信貸。包括:
1.向海外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借款;
2.向境外企業、其他機構和自然人借款;
3.境外發行中長期債券(包括可轉換債券)和短期債券(包括商業票據和大額可轉讓存單等)。);
4.買方信貸、延期付款和其他形式的貿易融資;
5.國際融資租賃;
6.非居民外幣存款;
7.補償貿易中以現金償還的債務;
8.其他國際商業貸款。
第六條根據償還責任,外債分為主權外債和非主權外債。
(壹)主權外債,是指國務院授權機構代表國家舉借並由國家信用擔保償還的外債。
(2)非主權外債是指主權外債以外的外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