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約金的標準是金錢,但當事人也可以約定金錢以外的其他財產。違約金具有保證債務履行、懲罰違約者和補償無過錯方損失的作用。因此,壹些國家將其作為合同擔保的措施之壹,即作為承擔違約責任的壹種方式。←br \8592;
當事人可以約定壹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定金合同在實際支付定金時成立。←br \8592;
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物的20%,超過部分不具有定金的效力。實際支付的定金數額多於或少於約定數額的,視為變更約定的定金數額。←br \8592;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500條。在訂立合同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壹,給對方造成損失的,當事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br >
(壹)假借訂立合同,惡意協商的;←br \8592;
(二)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的;←br \8592;
(三)有其他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行為。←br \85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