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GPHL作為王老吉商標的所有權人,與加多寶母公司鴻道集團簽訂合同,約定王老吉商標的租期為2065438+2000年5月3日。
根據該裁定,GPHL與鴻道集團簽訂的《王老吉商標許可補充協議》、《王老吉商標許可合同補充協議》無效;鴻道集團停止使用“王老吉”商標;雙方各承擔50%的仲裁費。裁決是終局的,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擴展數據:
2013年9月3日,上訴案在廣州中院開庭。GPHL代表當庭表示,加多寶在其廣告宣傳活動中使用“紅罐涼茶更名加多寶”、“國內銷量領先的紅罐涼茶更名加多寶”,或者使用意思相同、相近似的廣告口號,屬於虛假宣傳,誤導消費者,構成不正當競爭侵權。
GPHL請求法院判令加多寶不得使用上述廣告語言,要求加多寶無條件更換含有上述廣告語言的促銷品和廣告,公開賠禮道歉並賠償損失共計10810000元。
加多寶此前在法庭上否認了廣藥的指控,稱“全國領先的紅罐涼茶改名加多寶”屬實。紅罐、紅罐涼茶是加多寶知名產品的特有名稱,具有獨特的指向性;加多寶的產品壹直是市場第壹。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加多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