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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老吉和加多寶案中的商法問題

昨天,王老吉紅罐的生產商加多寶集團召開新聞發布會,GPHL與加多寶集團的對抗再次升級。

“GPHL不擁有王老吉商標在粥類產品上的專用權,因此GPHL無權在粥類產品上授予該商標。GPHL授權梁光工業使用王老吉商標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加多寶集團副總裁楊愛星說。此外,加多寶表示,公司反對盲目多元化王老吉品牌。

對於加多寶的上述聲明,副總經理石對《第壹財經日報》表示:“王老吉是擁有的中國馳名商標。對於還沒有的商標類別,我們正在申請,同時授權。”

有爭議的粥制品商標權

3月底,從成都春季糖酒會獲悉,GPHL已將王老吉的部分商標授權給梁光實業進行生產經營,目前已推出健康養生食品——王老吉固元粥和王老吉蓮子綠豆。這是廣藥集團繼1997將紅罐王老吉商標授權給加多寶集團後的再次授權。

在昨天的發布會上,楊愛星引用了中國商標網的相關信息,稱“GPHL並未取得王老吉粥產品的商標權”。

記者查詢中國商標網了解到,在註冊號為6673100的商標中,申請人王輔生申請了粥制品商標權,但商標流程顯示為“異議”,即“收到異議申請或補充材料,待審”。

“以上過程意味著沒有人擁有粥的商標權。”北京家輝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張誌鳳告訴本報記者,根據《商標法》規定,自初步審定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任何人都可以對初步審定的商標提出異議。上述商標流程意味著有人對王輔生申請王老吉粥類產品商標提出異議,目前仍處於審理狀態。商標委員會尚未最終公布審理結果,這意味著王輔生尚未獲得商標證書。

不過,石表示,廣藥和在合作的時候就說清楚了。“‘粥’的商標廣藥正在申請,商標局已經受理。”

張誌鳳律師還告訴本報記者,《商標法》對中國馳名商標有具體的保護措施。據悉,《商標法》規定,在相同或者類似商品上申請註冊的商標,是他人復制、模仿或者翻譯的未在中國註冊的馳名商標,容易引起混淆,不予註冊,禁止使用。

王老吉的多元化差異

資料顯示,GPHL僅將罐裝涼茶的品牌使用權授予加多寶,還擁有王老吉在多個產品類別的商標權。

長期從事專利糾紛的廣東方博律師事務所周丹青律師認為,如果廣藥與香港鴻道集團簽訂非排他性協議,廣藥作為商標持有人,有權進行新的許可活動。

對於王老吉的未來,廣藥顯然有自己的想法。

去年6月5438+065438+10月,GPHL高調宣布GPHL旗下“王老吉”品牌價值評估為108015億元,成為目前國內評估價值最高的品牌。在十二五規劃中,GPHL要“打造大健康產業”,其中壹個主要策略就是與國內外各界壹起自主運營王老吉品牌。

不過,提起王老吉商標的加多寶集團對上述做法持不同意見。

楊愛星在昨天的發布會上表示,借助王老吉的商標進行跨飲料行業甚至跨食品行業的盲目多元化發展,不符合王老吉專註涼茶生產的品牌內涵,也背離了國家對非物質文化遺產整體保護的權威指導。

對此,史邵斌回應稱:“廣藥願意把王老吉品牌做強做大,而不僅僅是口頭上。我們沒有說誰不要做,有興趣、有實力的公司可以和我們談。”

2011 4月12來源:中國經營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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