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支持小微文化企業發展是全面深化改革戰略部署的具體任務,是實現文化產業成為國民經濟支柱產業戰略目標的重要舉措,是促進小微企業健康發展戰略任務的重要組成部分。本意見支持的小微文化企業是指符合中小企業分類標準規定的演藝、娛樂、動漫、遊戲、文化旅遊、藝術品、工藝美術、文化會展、創意設計、網絡文化、數字文化服務業等行業和從事非物質文化遺產生產性保護的企業(工信部聯企[2011])。要充分認識發展小微文化企業的重要意義,積極營造有利於提高小微文化企業創新能力、擴大發展規模、促進企業可持續發展的良好環境,進壹步解放文化生產力,激發全社會文化創造力。
第二,增強創新發展能力
(2)培育企業發展優勢。引導小微文化企業滿足人們多層次、多樣化的文化需求,以創意創新為驅動,走“專、精、特、新”之路,與大企業合作,在開展特色經營、創新產品特色和服務、提高原創水平和科技含量等方面形成競爭優勢。制定配套措施,落實國家關於促進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與相關產業融合的政策,支持小微文化企業拓展與裝備制造、消費品工業、建築業、信息產業、旅遊、體育、特色農業的融合發展空間。
(3)激發企業的創新意識。鼓勵小微文化企業把握傳統文化與現代元素結合、文化與科技融合的發展趨勢,催生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新服務。加快培育產權、版權、技術、信息等要素市場,為企業提高文化創意成果轉化和市場應用水平創造條件。加強文化品牌建設,推動小微文化企業向專業化、品牌化方向發展。加強知識產權保護法律法規和典型案例的宣傳培訓,增強小微文化企業知識產權保護意識,提高知識產權保護和運用水平。
(4)提高管理水平。通過業務培訓、樹立典型、總結模式、推廣經驗等方式,幫助和引導小微文化企業建立與其發展階段和目標相適應的管理制度,創新管理方式,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增強企業發展活力。鼓勵小微文化企業利用電子商務和第三方支付平臺拓展經營領域,降低經營成本,提高資源使用效率。推進文化產業標準化,制定推廣壹批文化產品、服務和管理標準,支持小微文化企業提升管理水平。支持創業服務機構和管理咨詢機構為小微文化企業提供管理咨詢服務。
第三,創造良好的發展環境
(5)優化文化市場環境。落實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文化領域的政策,鼓勵社會資本投資興辦小微文化企業。簡化和減少文化市場行政審批事項,抓好已取消和下放行政審批事項的落實。進壹步完善文化市場行政審批信息公開制度,不斷提高文化市場行政審批效率和行政審批事項查詢辦理的便利性。建立健全文化市場信用體系,完善失信懲戒和守信激勵機制,引導小微文化企業誠信經營、自律守信、互信互助。完善12318文化市場舉報制度,暢通維權投訴渠道,嚴厲打擊各類違法經營行為,切實保護小微文化企業合法權益。
(六)推進創業載體建設。引導現有文化產業園區和基地創新運營管理模式,提高對小微文化企業發展的服務水平,將服務效果作為認定國家文化產業示範園區和實驗園區的重要條件。支持合理利用閑置廠房、場地和廢棄工業設施,將其改造為創業輔導服務強、運作規範、業績突出的小微文化企業創業基地。加強對小微文化企業自發集聚形成的特色文化產業集群的規範和引導,完善基礎設施建設,提供相應的配套服務,改善企業集聚發展環境。鼓勵發展互聯網創業平臺、交易平臺等新興創業載體,拓寬小微文化企業互聯網創業發展渠道。實施“成長型小微文化企業扶持計劃”,培育壹批具有發展潛力、孵化效果顯著的小微文化企業和創業發展載體。
(7)加快人才培養步伐。將小微文化企業培訓納入“國家中小企業銀河培訓工程”支持範圍,加強小微文化企業管理能力培養。鼓勵高等院校、職業院校、行業協會、小微文化企業創業載體和社會教育服務機構對小微文化企業經營者和創業者開展有針對性的知識教育和技能培訓。推進網絡課堂建設,創新人才培養模式,不斷擴大小微文化企業培訓覆蓋面。打破文化人才職稱評審的制度壁壘,逐步建立面向社會、文化、藝術人才的開放式職稱評審制度。實施“文化產業創業創意人才扶持計劃”,滿足創業創意人才轉化和營銷需求,運用市場化方式,體現普惠性原則,加大資金投入,提供展示機會,通過適當平臺擴大品牌影響力,促進創意成果轉化和創業團隊孵化。
(8)拓展企業營銷渠道。鼓勵各類文化產業展會、中小企業展會和電子商務平臺為小微文化企業提供針對性服務。政府部門組織企業參加國內外文化展銷活動,可在場所、費用等方面向小微文化企業適當傾斜。培育壹批服務小微文化企業的文化產品和服務經紀機構。充分發揮駐外使領館文化處(組)和海外中國文化中心的作用,幫助小微文化企業了解和分析海外文化市場動態,建立和拓展海外營銷網絡。研究制定文化產品和服務出口支持措施,支持小微文化企業開拓國際文化市場。
(九)鼓勵參與公共文化服務。鼓勵小微文化企業按照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的有關規定參與公共文化服務,支持有條件的地區探索制定項目補助、定向資助等具體措施。在政府采購過程中,各級文化行政部門可在價格抵扣優惠政策範圍內,對小微文化企業和小微文化企業份額達到30%的聯合體,按較高標準實施自主知識產權產品和服務的招標。
第四,完善金融服務體系
(十)創新金融服務。鞏固和深化文化行政部門、中小企業主管部門與金融機構的合作,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對小微文化企業的信貸投放,開展小微文化企業財務咨詢、項目對接、貸前輔導等服務,支持保險機構開發適合小微文化企業的險種,探索開展保證保險、信用保險等業務。引導金融機構不斷提高對小微文化企業金融服務的便利化、規模化和個性化水平。鼓勵各級政府建設的中小融資擔保平臺為小微文化企業提供擔保。實施“文化金融支持計劃”,提升小微文化企業金融服務規模和水平。
(十壹)拓寬企業融資渠道。大力推廣小微文化企業集合債券、集合信托、短期融資券和行業優秀債券。支持小額貸款公司等機構為小微文化企業融資提供相關服務。鼓勵符合條件的小微文化企業通過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和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開展股權融資。積極引導各類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和創業投資企業投資小微文化企業。在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的基礎上,鼓勵文化產權交易場所為小微文化企業發展提供服務。鼓勵有條件的地方依托文化金融服務中心,為小微文化企業提供中介服務。
動詞 (verb的縮寫)完善財稅支持政策
(十二)加大財政支持力度。充分發揮財政政策的示範作用,著力改善小微文化企業發展環境,促進小微文化企業創業發展。加大中央財政專項資金對文化產業發展的支持力度,完善和落實項目補貼、貸款貼息、保費補貼等措施,實現財政政策、產業政策和企業需求的有機銜接。支持小微文化企業在項目實施中更多利用金融資本和社會資本。符合條件者,可通過“文化金融扶持計劃”予以扶持。各級財政部門要結合本地實際,加強對小微文化企業發展的促進和引導,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制定實施小微文化企業孵化培育專項規劃,探索建立小微文化企業融資風險補償機制。
(十三)落實稅費優惠政策。落實已出臺的各項稅費優惠政策,如提高增值稅、營業稅起征點,暫免征收部分小微企業增值稅、營業稅,減半征收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免征部分小微文化企業文化建設費,降低部分藝術品進口關稅等,按照有關規定有序推進動漫企業認定工作,落實支持動漫企業發展的相關稅收優惠政策。研究完善有利於非物質文化遺產生產性保護企業發展的稅收政策。結合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改革,逐步將文化服務業納入“營改增”試點範圍。
第六,提高公共服務水平
(十四)構建公共服務網絡。進壹步完善文化產業投融資公共服務平臺功能,不斷豐富信息發布、政策查詢、融資指導、人才培訓等服務內容。加快建設全國文化市場技術監管和服務平臺,提供政策引導、信息交流、項目和產品查詢等公共服務。繼續推進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網絡建設。有條件的地區可以探索開發面向小微文化企業的特色專業服務產品,發揮平臺網絡的輻射作用,逐步提高服務水平,擴大服務範圍。支持設立小微文化企業服務臺,符合條件的可作為國家公共服務示範平臺,對中小企業進行培育。積極開展小微文化企業信用體系建設,對信用良好的小微文化企業給予重點支持。
(15)發揮社會組織的作用。鼓勵文化行業協會、商會吸引小微文化企業加入,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商會在規範市場秩序、開展行業自律、制定行業標準、調解貿易糾紛等方面的積極作用。,切實維護小微文化企業權益。支持行業協會、商會和各類小微文化企業載體在發展規劃、信息交流、市場推廣、創意轉化、投融資、人才培訓等方面開展合作。,加強對小微文化企業創業發展的指導和服務。
(十六)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加強與新聞媒體的協調配合,發揮新聞媒體優勢,廣泛報道小微文化企業發展情況和扶持政策,深入挖掘和宣傳成功企業典型經驗,激發全社會創新創業活力,形成有利於小微文化企業創業發展的輿論環境,進壹步堅定小微文化企業發展信心。
(十七)強化指導協調機制。各級文化行政部門、中小企業主管部門、財政部門要把支持小微文化企業發展作為壹項長期任務,納入本地區、本部門全面深化改革和文化建設的總體工作安排。充分發揮領導小組在促進本地區中小企業和小微企業發展中的作用,將文化行政部門納入領導小組,做好小微文化企業發展的指導和協調工作,形成政策疊加優勢。加強對小微文化企業發展的調查研究,逐步建立小微文化企業發展定期抽樣調查和常態化監測分析機制。
各級文化行政部門要結合本地區發展實際,會同中小企業主管部門、財政部門研究制定支持小微文化企業發展的具體措施,明確工作目標,細化工作任務,推動各項政策措施的落實。
延伸閱讀:如何買保險,哪個好,教妳如何避開保險的這些“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