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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興平的犯罪經歷

1970 10出生於重慶市巫山縣,高中學歷。他是巫山縣百貨大樓的下崗職工。2002年4月30日,他因強迫交易罪被巫山縣法院判處拘役四個月。

1995年,王興平到廣東省珠海市“混社會”,他迅速招募了壹批勞教人員和社會閑散人員。不久,王興平壹夥以毆打殺人的方式控制了珠海至巫山縣的長途汽車,強行收取“車費”。

源源不斷的不義之財讓王興平越來越強大。

1998年7月,劉在珠海市拱北區迎賓大道開了壹家“楊火鍋”飯店,生意興隆。王興平和劉認識後成了“朋友”。2002年7月,王興平提出入股“楊火鍋”,劉不同意。王興平多次威脅劉,認為王興平在珠海的勢力很大,自己打不過。劉被迫同意王興平持股65438+萬元,並同意每月支付王興平3萬元,年底支付18萬元。

壹個月後,王興平稱急需用錢,要求劉提取50萬元。當然,劉沒有這麽做。於是,王興平撕下了“朋友”的面紗,安排手下帶了三四十人來“楊火鍋”。兩三個人壹桌,每桌只點壹個菜,坐在店裏吃“霸王餐”。劉被迫將“楊火鍋”店以30萬元的低價轉讓給龔,並借了20萬元收取王興平要給他的50萬元。

王興平在珠海做了很多惡,發了橫財後,於2002年回到五山“發展”。很快,他周圍又聚集了壹群朋友,王興平坐上了幫派頭把交椅,下面的人都叫他“平哥”。

王興平在團夥中實行梯級管理。他的弟弟王輝是二級人物,由他直接管理,二級人物負責三級人物,以此類推。壹切都是王興平說了算,大家看臉色行事。同時,王興平在團夥裏制定了很多規矩,手下人員不得吸毒。他認為吸毒者喜歡到處胡說八道,容易泄密。要求組織成員服從指揮,不得打聽對方的情況,要對他忠誠,不服從就要受到懲罰;平時管吃管住,花零花錢;如果成員因犯罪入獄,他們將獲得現金支持;出獄後會受到歡迎,加強對組織成員的控制和領導。

為了擴充實力,增強威懾力,王興平還購買了刀、槍等武器。有了刀槍利器,王興平壹夥更是窮兇極惡,無人敢惹。

為了多收錢,他和團夥成員開設賭場,放高利貸,插手建築工程,壟斷水運,強行向煤礦、超市、工程老板收取保護費...無論哪個行業有利可圖,王興平都要介入,都沒有成功。很快就成了“路霸”、“賭霸”、“煤霸”、“菜霸”、“巫山”。

王興平的狡猾在於,他通常不直接出面,只躲在幕後指揮策劃,通過各種手段安排下面的人建立社會地位。當時王興平給委員的感覺是,只要放壹句話,社會就沒有不公正。

就這樣,壹個以王興平為首的20余人的有組織犯罪團夥逐漸形成。沒有合法收入的王興平,通過非法洗錢在重慶和巫山買了房產,還買了壹輛奔馳。每天都有四五個保鏢在身邊,橫沖直撞,呼風喚雨,胡作非為。

因為王興平等人經常在巫山縣打打殺殺,群眾對王興平壹夥的所作所為敢怒,只要聽說是王興平的人就會很尷尬。如果哪個孩子哭了,家長威脅說“王興平來了”,孩子馬上就不哭了。

有人說,王興平作為巫山的“黑老大”,名氣比縣裏所有的“龍”都大。也有人說,我們不知道巫山縣壹些領導的姓,但沒有人不知道王興平的名字。

“黑吃黑”確立了強勢地位

2004年上半年,董應九出獄後,王興平請他吃飯喝酒,送給他6.5438億元。後來又安排董應九到可可廠、馬馬口、棗陽賭場從事經營和放高利貸,同時給董應九配備了手槍。2005年8月的9月,巫山的另壹個黑幫老大李明希,想利用自己曾經的權力,與王興平爭奪巫山“老大”的位置,於是想方設法把董應九拉到自己身邊。王興平對董應九的“造反”極為不滿。

2005年2月24日晚10左右,王興平的弟弟王輝(另案處理)與團夥成員雲國、吳毅、於金剛(均已判刑)在巫山縣帝豪夜總會包間內與董應九等人見面,兩人發生爭執。當晚,王輝等人到巫山縣二坪子社區商量對董應九實施報復,同時準備了槍支、刀具等作案工具。遠在重慶的王興平接到王輝指示後同意照辦,並電話通知於金剛趕赴二坪子與王輝等人會合。不久,王興平叫上羅亞洲等人趕往巫山縣市政廣場。

王輝、吳毅、雲國、於金剛、羅亞洲、向長滿、、曹先進、侯明霞(已判刑)、王龍虎(另案處理)等人在巫山縣市政廣場下的道路上攔截董應九的出租車。持刀持槍逼董應九下車後,項長滿、曹先進、袁發等人持刀追趕董應九。在巫峽鎮,

王輝與郭雲、吳毅、於金剛、羅亞洲、向長滿等人作案後逃往重慶。王興平安排、朱(另案處理)、徐長嶺(另案處理)與王輝、吳毅、等人訂立攻守同盟。潛逃期間,雲國、羅亞洲等人要求王興平向公安機關投案自首。王興平說,他在外面,等活動準備好了再說。

為使王輝等人獲得從輕處罰,王興平於2006年初向巫山縣公安局相關負責人行賄8萬元。雲國、於金剛、原華等人被捕後,在其被羈押期間,王興平親自或安排手下每次給雲國等人送錢500元,共計16500元。

董應九被王興平壹夥砍死後,他的養子周正林想為米歇爾·普拉蒂尼報仇。2007年4月17日,、龔等人在巫山將王興平的壹名小職員砍傷後,逃至重慶市萬州區藏匿。

躲藏在萬州期間,周通過網聊認識了壹個叫“李潔”的女人。“李傑”正是王興平飾演的金的前女友,兩人於2006年4月分手。2007年4月23日,“李傑”在與金網上聊天時透露了在萬州區的信息。向王興平請示後,金壹行立即從巫山趕到萬州報仇。

當天晚上7點多,邀請“李傑”到火鍋店吃飯時,被金砍傷。回到巫山後,金壹夥向王興平匯報了砍傷的事,得到了王興平的同意。

經過多次砍殺,王興平穩坐巫山“黑老大”的寶座。

開賭場害死人。

經營賭場賺黑錢成為王興平團夥的主要收入來源。王興平先後在吳山二坪子社區、郝迪夜總會、可可廠、國賓酒店、羅平鎮、龍井鄉、梁平鄉開設賭場十余家。他安排了得力幹將看場子,收錢放高利貸給各個賭場,從中獲利。同時,他還給他的員工壹點甜頭,讓他們獲得壹點點利潤,目的是讓他們死心塌地地幫他賺錢。

2004年夏天,王興平夥同他人在吳山可可廠壹房間內開設了壹家排排酒賭場,利潤均分。僅經營壹周,賭場獲利80余萬元,王興平分得利潤約40萬元。

賭場的高額利潤給王興平註入了壹劑興奮劑,他不僅想開自己的賭場,還對巫山的其他地下賭場實行了完全的控制。對那些不與他合夥的賭場,他以暴力手段唆使會員談判或威脅,強行索要股份,並在其中占有大量股份;如不同意入股,王興平立即指派人員砸場子鬧事,以達到完全控制和壟斷巫山縣地下賭場的目的。

王興平用暴力手段控制了巫山的賭場後,開始四處打電話邀請他參與賭博。如果他不效仿,那他就要遭受骨肉之苦,家破人亡。

村民韓證實,王興平在牟平鎮開設賭場後,丈夫胡放棄生意,整日沈迷賭博,導致夫妻感情破裂。5438年6月+2005年10月,兩人離婚。後胡因賭債和高利貸達50萬至60萬元無法償還,於2005年6月9日自殺。而在王興平賭場輸錢的龍井鄉的吳某,也走上了不歸路。

此外,還有更多人為了逃避賭債,傾家蕩產。

這條路的盡頭將會到來。

2007年6月以來,巫山縣公安局接到多起持刀傷人的報警。6月19日淩晨2時許,民警再次接到群眾電話,稱壹夥身穿迷彩服的蒙面男子持砍刀將正在烏夏鎮平湖路網吧上網的青年男子郭砍傷重傷。公安機關隨後立案偵查。

6月21日,在平湖路多樂谷夜總會門口,民警將準備繼續作案的戴光耀、張曉抓獲。當天,警方在縣刑警大隊外將前來看望戴光耀的藍偉金和侯抓獲。7月5日,湖北秭歸縣公安局刑警大隊將在逃的金和抓獲。

通過偵查,警方發現藍偉金等人是以王興平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成員。1995以來,該犯罪團夥糾集刑滿釋放人員和社會閑散人員實施故意殺人、故意傷害他人、尋釁滋事、強迫交易、敲詐勒索、販賣毒品、非法買賣槍支彈藥、非法持有槍支彈藥、開設賭場非法斂財等犯罪活動。結果,警方逮捕了王興平及其團夥成員秦克超、、羅亞洲、劉源、左、張宇。

2007年9月15日王興平被刑事拘留,10月10日21日被依法逮捕。其他成員也被逮捕。

至此,以王興平為首的巫山黑社會團夥被壹網打盡。

2007年6月5438+2月11日,公安機關將全案移送重慶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審查起訴。

2008年元旦後的第二天,壹份近25萬字的414頁的審查起訴報告,擺在了二分院檢察委員會成員的辦公桌上。經過三天的激烈討論,檢察委員會決定於6月65438+10月11日向重慶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在訴訟過程中,原告黃彩秀(被害人董應九的母親)、張連弟(被害人鄧的妻子)、鄧(被害人鄧的女兒)向本院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2008年6月24日,“渝東第壹縣”的“黑老大”王興平及其團夥20名成員被押上了莊嚴的審判臺。由於案情復雜,庭審持續了3天。

4月10日,法院下達了壹份174頁、13萬字的判決書,對這起“涉黑涉惡團夥案”作出壹審判決。

同時,法院判決王興平、羅亞洲等8人共同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黃彩秀因董應九死亡造成的經濟損失23萬余元,相互承擔連帶責任。此外,王興平、武義* * *均賠償原告張連弟、鄧因鄧死亡所產生的喪葬費21萬元,鄧被撫養人生活費11萬元,醫療費、交通費3000元,計65438元。

65438+2月22日17: 00上午,重慶巫山縣“黑老大”王興平被依法執行死刑。經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核準,以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販賣毒品罪、搶劫罪、非法出售槍支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開設賭場罪、受賄罪,判處王興平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54.2萬元。據悉,2003年以來,被告人王興平組織、領導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在重慶市巫山縣實施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販賣毒品、搶劫、開設賭場等違法犯罪活動,獨霸壹方,為非作歹,欺壓殘害群眾,嚴重破壞了當地的經濟和社會生活秩序。2008年4月10日,重慶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王興平19“涉黑”案進行壹審公開宣判,王興平被判處死刑,其余18組織成員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死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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