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過電子郵件將評論發送至:phjrbgzyc@cbirc.gov.cn。
2.將意見以信函方式寄至北京市西城區金融街15號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普惠金融部(郵政編碼:100140),並請在信封上註明“對《互聯網小額貸款業務管理暫行辦法》的反饋意見”。第壹條制定目的和依據為規範小額貸款公司網絡小額貸款業務,防範網絡小額貸款業務風險,維護小額貸款公司和客戶的合法權益,促進網絡小額貸款業務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基本定義本辦法所稱網上小額貸款業務,是指小額貸款公司運用大數據、雲計算、移動互聯網等技術手段,利用互聯網平臺上積累的客戶運營、網上消費、網上交易等內生數據信息和通過合法渠道獲取的其他數據信息,分析評估借款人信用風險,確定貸款方式和金額,完成網上貸款申請、風險審查、貸款審批、貸款發放和貸款回收的小額貸款業務。
小額貸款公司經營網絡小額貸款業務應主要在其註冊地省級行政區域內開展;未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準,小額貸款公司不得跨省級行政區域開展網絡小額貸款業務。
第三條功能定位小額貸款公司發放網絡小額貸款應遵循小額、分散的原則,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信貸政策,主要服務於小微企業、農民、城市低收入者等普惠金融重點服務對象,踐行普惠金融理念,支持實體經濟發展,充分發揮網絡小額貸款的渠道和成本優勢。
第四條監管制度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應當制定小額貸款公司網絡小額貸款業務的監督管理制度和經營管理規則,督促和指導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指定的金融監管部門(以下簡稱監督管理部門)對網絡小額貸款業務進行監督管理和風險處置。
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小額貸款公司網絡小額貸款業務的審批、監督管理和風險處置。
對少數需要跨省級行政區域開展網絡小額貸款業務的小額貸款公司,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負責審批、監督管理和風險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