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p2p作為壹種新的金融模式,監管力度不夠。根據現有政策,政府相關部門監管不力,對p2p平臺跑路的制裁力度也不足,導致壹些p2p平臺肆無忌憚地吸收人的存款,以高息為誘餌,在適當的時候跑路。對此,國家可以加大對網絡金融活動的監管和懲罰力度。
其次,人們對p2p的認識還不夠。對於很多人來說,大部分都不知道p2p是怎麽運作的,大部分都是被高利率所吸引。對於壹些知道p2p風險的人來說,他們都認為可以在平臺跑路之前從中獲得壹些利息。這樣p2p才能更長久,更多人上當受騙。為此可以普及p2p的相關知識,在民間科普。
最後,p2p起步時間不長,很多公司沒有太多管理公司的經驗。對於壹些企業來說,從壹開始就沒有產業支撐,就只想帶著錢到處跑。對於壹些公司來說,他們想做好這個行業,但是由於經驗不足、管理不善等原因,也走上了跑路。對此,企業應該慢慢來,穩紮穩打地經營公司,壹步壹個腳印,而不是邁太大的步子,導致公司破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