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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麽要在年報發布前實施股權激勵?

首先,股權激勵的實施和年報的公布沒有必然聯系。

股權激勵的原理:管理者和股東實際上是壹種委托代理關系,股東委托管理者管理資產。但實際上,在委托代理關系中,由於信息不對稱,股東與經理人之間的契約是不完全的,需要依靠經理人的“道德自律”。股東和管理者追求的目標不壹致。股東希望股票價值最大化,而管理者希望自己的效用最大化。因此,股東與經理人之間存在“道德風險”,需要通過激勵約束機制來引導和限制經理人的行為。

浙江新湖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在2007年6月65438+10月65438+6月公司治理專項活動整改報告中表示:鑒於人才競爭日益激烈,公司董事會將不斷建立並積極面對市場環境的變化,動態評估現行薪酬制度和政治。

建立更加完善的激勵約束機制。公司應積極探索薪酬、福利、股權等多種激勵方式,選擇適合公司的激勵模式,充分發揮激勵機制的最大效用。

因此,早在新年伊始就實施股權激勵是為了讓股票持有者安心。至於年報前(2月2日)的股權激勵公告,那也沒什麽,因為2007年6月6日公布的2007年度業績預增公告,預告內容是:公司將按照中國會計準則對2007年6月65438+10月1期間進行預測。業績預增的原因2007年公司房地產業務發展良好,凈利潤增長的主要來源是公司子公司上海新湖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開發的新湖明珠城項目第三標段、二期部分物業於第四季度交付使用,導致本年銷售收入較2006年有較大增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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