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公司是從母公司派生出來的,具有獨立的民事地位,民事責任由自己承擔,因此具有法人資格。
分支的特點:
1.分公司由總公司依法設立,分公司的主要經營活動完全由總公司決定。壹般情況下,分公司以總公司的名義並根據總公司的委托開展業務活動。
2.分公司沒有自己獨立的財產,分公司的所有資產歸總公司所有。分公司和總公司在經濟核算上是統壹的,其實際占有和使用的財產是總公司財產的壹部分,列入總公司的資產負債表。
3.分公司不是公司,其設立不需要遵循公司設立程序,只要履行簡單的登記和工商手續即可成立。
4.分公司不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沒有董事會形式的公司決策和業務執行機構。總公司應對分公司的債務承擔無限責任。
分公司沒有自己獨立的名稱和章程,只能使用與總公司相同的名稱和章程。
子公司的特點:子公司在法律上獨立於母公司,具有獨立完整的公司管理組織體系,因此在經營上具有較大的獨立性和壹定的靈活性。同時,子公司的經營活動也要受母公司的控制,服從母公司整體戰略和利益的需要。但這種控制是間接的,與母公司擁有的股權比例正相關。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公司法
第十四條分公司和子公司
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