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正規體檢中心體檢後,被保險人會在體檢後壹個月內收到體檢中心郵寄的詳細紙質體檢報告,體檢報告已在體檢中心備案,因此體檢中心保留被保險人的體檢記錄。保險公司可以通過被保險人的體檢中心查詢被保險人的近期病歷。
2.醫療記錄簿
目前,國家已經實施了《電子病歷管理暫行條例》。根據相關規定,門診病歷要求至少保存15年,住院病歷要求至少保存30年。還規定今後醫生必須按照標準模板書寫電子病歷。在病歷中,治療的具體時間、治療的具體癥狀、治療期間購買的藥物種類、治療期間做的相關檢查都會錄入到電子病歷中。
有了病歷,保險公司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向保險人支付規定的賠償金。未來電子病歷的普及將在保險公司的賠付中發揮重要作用。電子病歷將節省更多的時間、精力和效率,從而大大減少信息遺漏的發生。
3.醫療保險卡
投保人的醫保卡類似於投保人在保險公司的個人身份證。醫保卡存儲和記錄了被保險人的姓名、性別、個人身份證號、在醫保卡賬戶內的基金消費等詳細信息。
只要被保險人使用醫保卡或者購買藥物,社保系統都會有相應的記錄,保險公司可以查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