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有限合夥平臺持股有什麽好處?
1.避免雙重征稅。合夥企業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應當先分後稅。所謂生產經營收入和其他收入,包括合夥企業分配給全體合夥人的收入和企業當年留存的收入(利潤)。根據上述“先稅後稅”的原則,合夥企業應將應納稅所得額在合夥人之間進行分配,有限合夥人應將該所得視為結合自身生產經營所得的投資收益,以個人名義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有限合夥在稅收優惠地區註冊的,還可以享受20%的稅收優惠。
2.合夥企業機制靈活。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以及收益分配方式由合夥企業規定。合夥人的進出只由南非的合資公司決定,公司層面不完成股東會程序。
3.利潤分配,按照合夥協議執行。與公司相比,在同等條件下,合夥企業的可分配利潤大於有限責任公司。根據《公司法》規定,公司分配當年稅後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註冊資本的50%以上的,不得提取。合夥企業沒有這個強制性要求。而且作為員工持股平臺,認購的股份全部用於購買公司股份,不用於其他用途。
4.有利於創始人控制公司。如果公司股權過於分散,公司的控制權就會受到挑戰。但是這個問題可以通過有限合夥來解決。普通合夥人為假期首發,鼓勵員工為有限合夥人,更能體現雙方經營公司的訴求。員工在乎的是通過持股分享所有企業的利益,創始人更在乎的是自己是否擁有公司的管理權。
如果能給出詳細的信息,可以給出更詳細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