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境內法人和其他組織如需購買境內保險,必須向境內保險公司投保。保險業、銀行業、證券業、信托業實行分業經營、分業管理的原則,保險公司與銀行、證券、信托機構分別設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六十七條。設立保險公司應當經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批準。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在審查設立保險公司的申請時,應當考慮保險業的發展和公平競爭的需要。
第六十八條。設立保險公司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主要股東持續盈利,信譽良好,最近三年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2億元;
(二)有符合本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章程;
(三)有符合本法規定的註冊資本;
(四)有具備專業知識和業務經驗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
(五)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和管理制度;
(六)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和與業務經營有關的其他設施;
(七)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保險公司可以申請破產嗎?
是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九十條的規定,保險公司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二條規定的,經國家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批準,保險公司自身或者其債權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重整、和解或者破產清算;國家保險監督管理機構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對保險公司進行重整或者破產清算。